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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3月18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四川省能源局9個部門正式發布《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方案提到,到2020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產業產值力爭達到5億元,材料回收利用產業達到30億元。初步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建設3個鋰電池回收綜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個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3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以低溫熱解為關鍵工藝的物理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成套技術,參與編制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關于印發《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7部門《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國家已正式批準我省為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地區。為做好試點工作,現將《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附件原文如下:
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7部門《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特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99號,以下簡稱《責任延伸制度通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以下簡稱《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工作部署,以市場為主導,充分發揮汽車生產、電池生產和綜合利用企業主體作用,立足全省,做好頂層設計和統籌安排,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信息化監管,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規范落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相關參與單位的責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示范工程,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產業產值力爭達到5億元,材料回收利用產業達到30億元。初步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探索形成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創新商業合作模式。建設3個鋰電池回收綜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個退役動力蓄電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進示范項目,培育3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桿企業,研發推廣以低溫熱解為關鍵工藝的物理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成套技術,參與編制一批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并提出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三、試點工作
(一)規范動力電池生產制造。指導電池制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按照《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和《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號,以下簡稱《溯源管理規定》)、《綠色設計產品評價規范 鋰離子電池》(T/CEEIA280-2017)和《產品生態設計通則》(GB/T 24256-2009)的要求,開展產品綠色(生態)設計,使用綠色原材料,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對所生產動力蓄電池進行編碼,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等提供動力蓄電池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必要時提供技術培訓,協同汽車生產企業及時通過“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主動在企業網站、行業信息平臺公開動力蓄電池拆卸、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說明以及動力蓄電池的種類、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及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二)開展新能源動力汽車生產者責任延伸。認真貫徹《責任延伸制度通知》要求,指導汽車制造企業(含進口商)開展生產者責任延伸,并按照《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和《溯源管理規定》要求,記錄新能源汽車及其動力蓄電池編碼對應信息,及時向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上傳有關溯源信息,利用售后服務網絡采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統計并主動在行業信息平臺、企業網站等發布回收信息,公開電池回收利用相關信息。回收的動力蓄電池應交由中國鐵塔四川公司或有資質的處置企業等進行梯級利用或綜合利用,確保廢舊動力電池規范回收利用和安全處置。
(三)建立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在現有的汽車維保網點(4S店)基礎上和現有的電子電器等廢舊物資回收渠道基礎之上,分別規劃布局滿足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動力汽車維保網點(4S店)和回收服務網點。在全省每個地級市至少建立1個滿足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需要的新能源汽車維保網點和回收服務網點,維保網點和回收服務網點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配套設立廢舊動力電池安全回收及臨時貯存區,按規定填報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信息,并交由有資質的梯級利用和綜合利用企業處理。
探索構建廢舊電池“一站到達”綜合利用企業的模式,從市場上回收報廢動力電池(可以含其他電池)。發布“一站到達”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置資質的企業名單,列入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維修服務手冊,供車主選擇。加強動力電池溯源管理,鼓勵梯級利用企業、再生利用企業等參與回收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信息共享、就近利用的管理平臺,形成技術經濟性強、資源環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模式。
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的生態環境管理,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法律法規,汽車維保網點、回收服務網點、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的動力電池需妥善存放并交由有資質的企業拆解處置。加強對廢舊動力電池貯存和運輸的管理,督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維保網點、動力電池運輸企業、梯級利用企業、再生利用企業,按照國家法規、政策及標準要求開展貯存、拆解、運輸。
(四)規范報廢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拆解回收。優化報廢汽車拆解企業布局,規范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拆解回收企業。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報廢管理渠道,報廢的新能源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報廢新能源汽車的所有人必須按照規定將報廢新能源汽車交付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處置,交付的報廢新能源汽車應有完整的動力電池。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的動力電池應按照相關要求貯存、運輸,并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處置和梯級利用。發揮報廢汽車拆解企業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鼓勵支持拆解回收信息化系統、新能源汽車拆解示范線、動力電池專用儲存庫、處置生產線及環保等配套設施設備建設。
(五)鼓勵動力電池再制造產業。動力電池再制造企業須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號,以下簡稱《規范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回收企業和梯級利用企業對接,根據梯級利用用戶需求,將回收的動力電池(pack/模組/單體)評估檢測、直接利用、加裝轉化器、拆解重組、封裝測試后,經重新編碼,提供給梯級利用企業使用。不能利用的動力電池(pack/模組/單體),交由有資質的再利用企業深度加工利用。支持遂寧工業園區等打造四川省動力電池再制造利用產業基地。
(六)做大梯級利用產業。進一步擴大鐵塔公司梯次利用規模,通過與有關企業合作,利用直接退役動力電池、B/C級電池、再制造電池等,做大基站梯次利用產業,積極推動中國鐵塔四川公司0.28GWh/年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項目。擴大梯次利用范圍,打造四川省動力電池光伏電站梯次利用產業基地,推動在備用電源商業場景方面的應用,推動梯次利用產業的快速發展。
(七)支持動力電池拆解利用產業。電池拆解利用企業須符合國家《規范條件》。支持企業開展拆解利用,對電動汽車退役后經檢測無法梯次利用的動力電池以及梯次利用后的電池進行分類拆解、粉碎、分選,攻克技術難點,解決高效再生利用等突出瓶頸問題,支持長虹集團等龍頭企業廢舊動力蓄電池和鋰電池生產廢料回收處置生產線項目建設。
(八)促進原材料回收利用產業。原材料回收利用企業須符合國家《規范條件》。鼓勵開展針對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資源再生利用技術、設備、工藝的研發和應用,提高廢舊動力蓄電池中相關元素再生利用水平。支持射洪縣鋰電產業園、宜賓天原公司等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建設。
(九)大力發展生產服務業。支持骨干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平臺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建立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回收利用服務平臺,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模式,逐步形成成熟的市場化機制。鼓勵、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能源汽車車主、新能源汽車拆解企業、綜合利用企業、其他第三方機構等在服務平臺上開展技術交流、需求對接、殘值評估交易,建立相關行業標準。
(十)加強信息平臺建設。鼓勵第三方機構整合我省現有電子電器回收利用平臺、中國鐵塔基站管理應用平臺、汽車報廢監控平臺和相關技術支撐平臺等,建立退役電池信息服務平臺,并接入溯源綜合管理平臺,重點進行動力電池的使用、維護、退出管理,實現電池回收利用過程中的電池流、數據流完全可控,逐步實現在線交易,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加強關鍵技術攻關及創新應用。充分發揮骨干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平臺及第三方認證機構等各方面優勢,促進產學研合作,鼓勵圍繞廢舊動力蓄電池開展余能檢測、殘值評估、快速分選和重組、安全管理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究,支持有價元素高效提取、殘余物質無害化處置等關鍵瓶頸技術攻關。支持成立新能源汽車研究院,建立完善動力蓄電池綠色制造、回收利用及處置、污染防控等標準。創新梯級利用商業模式,開展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商業化試點示范工作。
(十二)建立產業聯盟。支持省內有經驗、有能力的科研單位、高新技術企業組建綜合利用產業聯盟,組織有關企業開展信息共享、行業自律、技術交流、研發攻關、數據統計、標準制定等工作。分析從車企開放電池數據、電池梯次利用的數據、電池再利用的數據,如電量、充電次數、行駛里程、故障、出廠時間等,對退役電池及相關產品進行評估,形成定價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監管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機制,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建立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各方協調機制,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能源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試點工作。各市(州)可根據自身條件,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將試點工作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綠色制造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和舉措,綜合運用財稅、產業基金、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多種政策工具,探索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相關政策激勵機制,研究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納入新能源汽車、廢舊家電拆解相關支持政策,爭取鋰電池回收及綜合利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
(三)嚴格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及標準,加大對回收利用渠道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回收、拆解行為,確保蓄電池的再生利用由工藝設備先進、資源再生率高、環境污染低的正規生產企業承擔。拆解、梯級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要及時通過國家溯源綜合管理平臺上傳、更新相關信息,建立完善的廢舊動力電池拆解、利用和無害化處置臺賬,如實記錄廢舊動力電池的接收量、種類、貯存量、利用量及處置量等信息。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的環保監管工作,拆解過程應具有污染防治措施,危險廢物應按危廢管理要求進行申報、貯存、運輸轉移、處理及綜合利用,最終處置要滿足相關危廢管理和污染防治要求。加強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監督管理,防止違規回收利用、破壞環境、浪費資源、安全隱患等情況發生。
(四)確保安全利用。建設廢舊動力電池安全性能及回收工藝研究,包括廢舊動力電池安全存儲與安全拆解技術,存儲與拆解中危險危害要素的識別,開發對應的安全評價技術,形成評估技術標準,建立安全評價體系,基于安全評價體系研究回收利用的安全工藝技術,積累工藝數據庫,形成安全回收利用工藝標準。
(五)大力宣傳推廣。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及時公布全省試點企業名單和相關信息,增強公眾安全風向、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強化社會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