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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文修改
1.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防爆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日常維護保養、使用和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防爆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行為,提高檢驗工作質量,促進防爆電梯運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2.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標準的要求,對防爆電梯機房、井道、層站等涉及防爆電梯施工的土建工程進行檢查,對防爆電梯制造質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等)和對防爆電梯整機及相關部件的防爆等級與類型符合性等進行確認,并且作出記錄,符合要求后方可以進行防爆電梯施工。”
3.第八條第二、三、四款修改為:
“(一)對于防爆電梯安裝過程,按照附件A規定的檢驗內容、要求和方法,對附件B、附件D、附件F所列項目進行檢驗;
“(二)對于防爆電梯改造和重大修理過程,除對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附件B、附件D、附件F中所列的項目進行檢驗之外,還需對附件C、附件E、附件G所列項目(前述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項目除外)進行檢驗,檢驗的內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規定;
“(三)對于在用防爆電梯,按照附件A規定的檢驗內容、要求和方法,對附件C、附件E、附件G所列項目每年進行1次定期檢驗;”
二、附件A修改
1.刪除3.8.1(2)、10.2、10.8,后續的有關序號作相應調整。
2.將1.1(1)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制造許可證明文件,許可范圍能夠覆蓋受檢防爆電梯的相應參數;”
3.將1.1(2)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整機型式試驗證書,其參數范圍和配置表適用于受檢防爆電梯;”
4.將1.1(3)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注有制造許可證明文件編號、整機防爆標志、產品編號、主要技術參數,安全保護裝置(如果有,包括門鎖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限速切斷閥)和主要部件(如果有,包括驅動主機、控制柜、液壓泵站、層門、玻璃轎門)的型號和編號(門鎖裝置、層門和玻璃轎門的編號可不標注),懸掛裝置(如果有)的名稱、型號、主要參數(如直徑、數量),以及防爆電氣部件(包括控制柜、制動器、電動機)和液壓泵站(如果有)的編號、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并且有防爆電梯整機制造單位的公章或者檢驗專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5.將1.1(5)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安全保護裝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試驗證書,以及高壓軟管(如果有)的出廠合格證書、限速器(如果有)和漸進式安全鉗(如果有)的調試證書、限速切斷閥(如果有)的調試證書及其制造單位提供的調整圖表;”
6.原1.1(7)調整為1.2(4),并修改為:“用于安裝該防爆電梯的機房、井道的布置圖或者土建工程勘測圖,有安裝單位確認符合要求的聲明和公章或者檢驗專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門、井道頂部空間、底坑空間、樓層間距、井道內防護、安全距離、井道下方人可以到達的空間等滿足安全要求;”
7.將1.2的檢驗方法修改為:“審查相應資料。(1)~(4)在報檢時審查,(3)、(4)在其他項目檢驗時還應審查;(5)、(6)在試驗時審查;(7)在竣工后審查”
8.將2.12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非本安型防爆電氣部件應當采用電纜引入裝置(密封方法為彈性密封圈或填料),該裝置應當能夠夾緊電纜,夾緊組件可以通過夾緊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來實現”
9.將3.1.1(3)和3.1.2(3)中的“門外側應當標明‘機房重地,閑人免進’,或者有其他類似警示標志”修改為:“門外側有下述或者類似的警示標志:‘電梯機器——危險 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10.將“3.6 斷錯相保護C”修改為“3.6 斷錯相保護B”
11.將3.8.1的檢驗內容與要求增加:“(1)驅動主機上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編號、技術參數和型式試驗機構的名稱或者標志,銘牌和型式試驗證書內容相符;”
檢驗方法修改為:
“(1)對照檢查型式試驗證書和銘牌;
“(2)目測驅動主機工作情況、曳引輪輪槽和制動器狀況;
“(3)定期檢驗時,認為輪槽的磨損可能影響曳引能力時,進行10.8要求的試驗;
“(4)目測或者用防爆型測溫儀檢測”
12.將3.8.2的檢驗內容與要求增加:“(1)液壓泵站上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編號、技術參數和型式試驗機構的名稱或者標志,銘牌和型式試驗證書內容相符;”
檢驗方法修改為:
“(1)對照檢查型式試驗證書和銘牌;
“(2)目測或者用防爆型測溫儀檢測”
13.將3.9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
“曳引式防爆電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非帶式防爆型制動器;
“(2)制動器所有參與向制動輪(制動盤)施加制動力的制動器機械部件分兩組裝設;
“(3)制動器正常運行時,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用兩個獨立的符合本規則防爆技術要求的電氣裝置來實現;當防爆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能夠防止防爆電梯再運行;
“(4)制動部件外殼表面最高溫度低于整機防爆標志中溫度組別要求;
“(5)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制動閘瓦(制動鉗)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制動盤)上,電梯運行時制動閘瓦(制動鉗)與制動輪(制動盤)不發生摩擦,制動閘瓦(制動鉗)以及制動輪(制動盤)工作面上沒有油污。
“曳引式雜物防爆電梯應當符合本條(1)、(3)、(4)、(5)要求”
14.將3.11修改為:
“(1)限速器上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編號、技術參數和型式試驗機構的名稱或者標志,銘牌和型式試驗證書、調試證書內容相符,并且銘牌上標注的限速器動作速度與受檢電梯相適應;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裝置上設有在轎廂上行或者下行速度達到限速器動作速度之前動作的符合本規則防爆技術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以及驗證限速器復位狀態的符合本規則防爆技術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
“(3)限速器各調節部位封記完好,運轉時不得出現碰擦、卡阻、轉動不靈活等現象,動作正常;
“(4)受檢防爆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校驗結果應當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修改為:
“(1)對照檢查限速器型式試驗證書、調試證書和銘牌;
“(2)目測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情況;
“(3)目測調節部位封記和限速器運轉情況,結合10.3、10.4的試驗結果,判斷限速器動作是否正常;
“(4)審查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記錄,對照限速器銘牌上的相關參數,判斷校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
15.將3.12的檢驗方法修改為:“目測中性導體與保護導體的設置情況,以及電氣設備及線管、線槽的外露可以導電部分與保護導體的連接情況;必要時由施工或者維護保養單位測量,檢驗人員現場觀察、確認”
16.增加:“3.15 控制柜銘牌B
“控制柜上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編號、技術參數和型式試驗機構的名稱或者標志,銘牌和型式試驗證書內容相符”
檢驗方法為:“對照檢查控制柜型式試驗證書和銘牌”
17.將“4.15 對重(平衡重)下方空間的防護C”修改為:“4.15 井道下方空間的防護 B”,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
“曳引式防爆電梯及液壓防爆電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夠到達的空間,應當將對重緩沖器安裝于(或者平衡重運行區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或者在對重(平衡重)上裝設符合5.11.1(2)、(4)要求的防爆型安全鉗”
18.將“5.5 對重(平衡重)的固定C ”修改為:“5.5 對重(平衡重)塊 B”。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
“5.5.1 曳引式防爆電梯及液壓防爆電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對重(平衡重)塊可靠固定;
“(2)具有能夠快速識別對重(平衡重)塊數量的措施(例如標明對重塊的數量或者總高度)
“5.5.2 曳引式雜物防爆電梯的對重塊應當可靠固定”
19.將5.6.1中的“曳引式防爆電梯和液壓防爆客梯有效面積應當符合下述規定”修改為:“曳引式防爆電梯的轎廂有效面積應當符合下述規定”
20.將5.6.2中的“液壓式防爆貨梯轎廂的有效面積應當符合下述規定”修改為:“液壓防爆客梯的轎廂有效面積應當符合5.6.1的規定,液壓防爆貨梯的轎廂有效面積應當符合下述規定:”
21.將5.10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曳引式防爆電梯及液壓防爆電梯應當設置當轎廂內的載荷超過額定載重量時能夠發出警示信號并使轎廂不能運行的超載保護裝置。該裝置最遲在轎廂內的載荷達到110%額定載重量(對于額定載重量小于750kg的電梯,最遲在超載量達到75kg)時動作,防止防爆電梯正常啟動及再平層,并且轎內有音響或者發光信號提示,動力驅動的自動門完全打開,手動門保持在未鎖狀態。該裝置還應當符合本規則防爆技術要求”
22.將“6.1 懸掛及補償鋼絲繩狀況C”修改為:“6.1 懸掛裝置、補償裝置的磨損、斷絲、變形等情況 C”
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懸掛鋼絲繩和補償鋼絲繩應當報廢:
“①出現籠狀畸變、繩股擠出、扭結、部分壓扁、彎折;
“②一個捻距內出現的斷絲數大于下表列出的數值時:
斷絲的形式 鋼絲繩類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層繩股上 24 30 34
集中在一或者兩根外層繩股上 8 10 11
一根外層繩股上相鄰的斷絲 4 4 4
股谷(縫)斷絲 1 1 1
注:上述斷絲數的參考長度為一個捻距,約為6d (d表示鋼絲繩的公稱直徑,mm)
“③鋼絲繩直徑小于其公稱直徑的90%;
“④鋼絲繩嚴重銹蝕,鐵銹填滿繩股間隙。
“采用其他類型懸掛裝置的,懸掛裝置的磨損、變形等不得超過制造單位設定的報廢指標”
23.將6.4的檢驗內容與要求增加:
“對于允許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標準生產的曳引式防爆電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檢驗:
“①采用懸臂式曳引輪時,有防止鋼絲繩脫離繩槽的裝置,并且當驅動主機不裝設在井道上部時,有防止異物進入繩與繩槽之間的裝置;
“②井道內的導向滑輪、曳引輪、轎架上固定的反繩輪和補償繩張緊輪,有防止鋼絲繩脫離繩槽和進入異物的防護裝置”
24.增加:“7.2 門標識 C
“層門上設有標識,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并且與型式試驗證書內容相符”
檢驗方法為“對照檢查層門型式試驗證書和標識”
25.將“7.4 門運行和導向C”修改為:“7.5 門的運行和導向B”。
檢驗方法修改為:“目測(對于層門,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層站的層門)”
26.將“7.7 門的鎖緊B”修改為“7.8 門的鎖緊B”。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
“7.8.1 曳引式防爆電梯及液壓防爆電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每個層門都設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門鎖裝置:
“①門鎖裝置上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和型式試驗機構的名稱或者標志,銘牌和型式試驗證書內容相符;
“②鎖緊動作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導致開鎖;
“③轎廂在鎖緊元件嚙合不小于7mm時才能啟動;
“④門的鎖緊由一個符合本規則防爆技術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驗證,該裝置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并且能夠防止誤動作;
“(2)如果轎門采用了門鎖裝置,該裝置也應當符合本條(1)的要求
“7.8.2 曳引式雜物防爆電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門鎖裝置上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型號和型式試驗機構的名稱或者標志,銘牌和型式試驗證書內容相符;
“(2)每個層門均設置門鎖,門鎖動作靈活;層門的門鎖元件的嚙合,嵌入的尺寸不小于5mm;
“(3)每個層門具有符合本規則防爆技術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層門的鎖閉滿足以下要求:
“①如果一個層門打開,電梯不能正常啟動;
“②正常運行和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內層門不能打開”
7.8.1(原7.7.1)檢驗方法中的(1)修改為:“對照檢查門鎖型式試驗證書和銘牌(對于層門,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層站的層門進行檢查),目測門鎖及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
7.8.2(原7.7.2)檢驗方法中的(1)修改為:“對照檢查門鎖型式試驗證書和銘牌,目測門鎖及電氣安全裝置的設置;”
27.增加:“7.11 轎門開門限制裝置及轎門的開啟 B
“曳引式防爆電梯及液壓防爆電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設置轎門開門限制裝置,當轎廂停在開鎖區域外時,能夠防止轎廂內的人員打開轎門離開轎廂;
“(2)轎廂停在開鎖區域時,打開對應的層門后,能夠不用工具(三角鑰匙或永久性設置在現場的工具除外)從層站處打開轎門”
檢驗方法為:“模擬試驗;操作檢查”
28.將8.3的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
“(1)基站應當設置黃銅或者不銹鋼材質的整機銘牌,并標明電梯的型號、運行速度、額定載重量、整機防爆標志、產品編號、制造日期、制造單位名稱或者商標;
“(2)在每個層門入口處清晰標明“本防爆電梯嚴禁載人”字樣,并且設置‘EX’字符”
29.將“10.3 平衡系數試驗C”修改為“10.1 平衡系數試驗 B”
檢驗內容和要求修改為:“曳引式防爆電梯的平衡系數應當在0.40~0.50之間,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單位的設計值”
檢驗方法修改為:“轎廂分別裝載額定載重量的30%、40%、45%、50%、60%進行上、下全程運行,當轎廂和對重運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時,記錄電動機的電流值,繪制電流-負荷曲線,以上、下行運行曲線的交點確定平衡系數
“注A-9:只有當本條檢驗結果為符合時方可進行10.2~10.8的檢驗”
30.將“10.6 空載曳引力試驗B”修改為“10.5 空載曳引檢查B”。檢驗內容與要求修改為:“曳引式防爆電梯及曳引式雜物防爆電梯的對重壓在緩沖器上而曳引機按電梯上行方向旋轉時,應當不能提升空載轎廂”
31.將“10.10 超載下行制動試驗A”修改為“10.8 超載下行制動試驗A(B)”。檢驗方法修改為:
“目測或者按以下方法檢查:
“由施工單位(定期檢驗時由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試驗,檢驗人員現場觀察、確認
“注A-10:本條檢驗類別B類適用于定期檢驗”
三、附件B修改
1.附件B中的序號、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按照修改后的附錄A進行對應調整。
2.刪除檢驗報告封頁中的“設備名稱”和“設備類型”,增加“設備類別”和“設備品種”,報告中的“單位”“機構”,后面加名稱。
3.檢驗結論頁中的“設備名稱”修改為“設備品種”。
4.檢驗結論頁中的“層站數”修改為“層站門數”。
四、附件C修改
1.附件C中的序號、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按照修改后的附錄A進行對應調整。
2.刪除檢驗報告封頁中的“設備名稱”“設備類型”和“設備型式”,增加“設備類別”和“設備品種”, 報告中的“單位”“機構”,后面加名稱。
3.檢驗結論頁中的“設備名稱”修改為“設備品種”。
4.檢驗結論頁中的“制造企業名稱”修改為“制造單位名稱”。
5.檢驗結論頁中的“層站數”修改為“層站門數”。
6.檢驗結論頁中增加“改造單位”和“改造日期”。
7.將注C-3修改為:“對于允許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標準生產的防爆電梯,標有★的項目可以不檢驗。其中條文序號為3.10.1(1)的項目,僅指可拆卸盤車手輪的電氣安全裝置可以不檢驗;條文序號為3.11(2)的項目,僅指驗證限速器復位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可以不檢驗。”
8.增加注C-4:“標有☆的項目,已經按照《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防爆電梯》(TSG T7003—2011;含第2號修改單)進行過監督檢驗的,定期檢驗時應當進行檢驗。”
五、附件D修改
1.附件D中的序號、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按照修改后的附錄A進行對應調整。
2.刪除檢驗報告封頁中的“設備名稱”和“設備類型”,增加“設備類別”和“設備品種”, 報告中的“單位”“機構”,后面加名稱。。
3.檢驗結論頁中的“設備名稱”修改為“設備品種”。
4.檢驗結論頁中的“層站數”修改為“層站門數”。
5.刪除注D-2中的“檢驗機構可以根據不同的防爆電梯類型,按照實際的項目及其內容編排檢驗報告。”
六、附件E修改
1.附件E中的序號、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按照修改后的附錄A進行對應調整。
2.刪除檢驗報告封頁中的“設備名稱”、“設備類型”和“使用登記證編號”,增加“設備類別”和“設備品種”, 報告中的“單位”、“機構”,后面加名稱。。
3.檢驗結論頁中的“設備名稱”修改為“設備品種”。
4.檢驗結論頁中的“制造企業名稱”修改為“制造單位名稱”。
5.檢驗結論頁中的“層站數”修改為“層站門數”。
6.檢驗結論頁中增加“改造單位名稱”和“改造日期”。
7.注E-2修改為:“對于允許按照JG 5071—1996及更早期標準生產的液壓防爆電梯,標有★的項目可以不檢驗。”
8.增加注E-3:“標有☆的項目,已經按照《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防爆電梯》(TSG T7003—2011;含第2號修改單)進行過監督檢驗的,定期檢驗時應當進行檢驗。”
七、附件F修改
1.附件F中的序號、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按照修改后的附錄A進行對應調整。
2.刪除檢驗報告封頁中的“設備名稱”和“設備類型”,增加“設備類別”和“設備品種”,報告中的“單位”“機構”,后面加名稱。。
3.檢驗結論頁中的“設備名稱”修改為“設備品種”。
4.檢驗結論頁中的“層站數”修改為“層站門數”。
八、附件G修改
1.附件G中的序號、檢驗類別、檢驗項目及其內容按照修改后的附錄A進行對應調整。
2.刪除檢驗報告封頁中的“設備名稱”“設備類型”和“使用登記證編號”,增加“設備類別”和“設備品種”,報告中的“單位”“機構”,后面加名稱。
3.檢驗結論頁中的“設備名稱”修改為“設備品種”。
4.檢驗結論頁中的“制造企業名稱”修改為“制造單位名稱”。
5.檢驗結論頁中的“層站數”修改為“層站門數”。
6.檢驗結論頁中增加“改造單位名稱”和“改造日期”。
7.注G-3修改為:“對于允許按照早于JG 135—2000頒布的標準生產的曳引式雜物防爆電梯,標有★的項目可以不檢驗。其中條文序號為3.10.2的項目,僅指可拆卸盤車手輪的電氣安全裝置可以不檢驗;條文序號為3.11(2)的項目,僅指驗證限速器復位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可以不檢驗。”
此外,部分不影響技術要求的文字修訂(如將“維修”修改為“修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修改為“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型式試驗合格證書”修改為“型式試驗證書”,“型式試驗機構標識”修改為“型式試驗機構的名稱或者標志”,“檢驗合格章”改為“檢驗專用章”,“液壓式防爆電梯”修改為“液壓防爆電梯”)以及編輯性修改等,修改單中未一一列入。
Delta德爾塔儀器專注電梯安裝儀器,電梯維保儀器,電梯評審取證儀器,電梯改造儀器,電梯安全部件檢測儀器,自動扶梯檢測儀器,自動人行道檢測儀器,電梯能效安全測試儀器的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主要產品有:電梯平衡系數測試儀、萬用表、鉗形電流表、絕緣電阻測試儀(兆歐表)、接地電阻測試儀、示波器、轉速表、聲級計、照度計、點溫計、限速器動作速度測試儀(限速器測試儀)、加速度測試儀、鋼絲繩探傷儀、導軌垂直度測量儀、激光準直儀(垂準儀)、電梯綜合性能測試儀、電梯鋼絲繩張力測試儀、游標卡尺、鋼直尺、卷尺、塞尺、測力計;水平儀、磁力線錘、溫濕度計、20X放大鏡、驗電器及常用電工工具、照相機、便攜式檢驗燈、便攜式磁粉探傷儀、壓力表、控制柜功能檢測臺、控制柜耐壓、絕緣檢測設備(控制柜電氣絕緣耐壓測試臺)。可選配儀器設備箱對上述設備分類存放,便于攜帶使用。電梯限速器測試儀、電梯加減速度測量儀、電梯鋼絲繩張力測試儀、鋼絲繩拉力測試儀、MSM12便攜式鋼絲繩負載及張力調整測量儀、鋼絲繩張緊力檢測及調整系統 、 便攜式鋼絲繩探傷儀、電梯限速器調測系統、電梯限速器測試儀校準裝置、電梯安全部件測試儀、電梯安全鉗測試儀、電梯緩沖器檢測儀、FM300電梯門沖擊力測量系統、電梯安全測試系統(加速度測試和安全部件測試)、電梯緩沖器沖擊性能測試儀、電梯安全鉗制動性能測試儀、便攜式診斷系統門力測量傳感器、Lift PC電梯綜合性能測試儀、EVA625電梯扶梯乘運質量檢測設備、ADIASYSTEM智能化電梯檢測系統、電梯平衡系數智能測試儀、導軌垂直度測量儀、導軌直線度扭曲度數字檢測儀、激光自動安平垂準儀、激光自動安平水準儀、電梯導軌垂直度自動檢測系統、電梯導軌共面性檢測儀、激光測距儀、電梯能效測試儀、控制柜絕緣測試儀、控制柜耐壓測試儀、控制柜功能檢測臺、控制柜電氣絕緣耐壓測試臺、電梯控制屏模擬試驗臺、電梯門力測量傳感器、EA24系列電梯檢測箱、防爆電梯檢驗儀器工具箱、防爆起重機檢驗儀器工具箱、EA200CM機械狀態檢測箱、扶梯錐形尺、寬鉗口游標卡尺、力矩扳手、機械故障聽診儀、特種設備檢驗工具箱、承壓類鍋爐、壓力容器檢測專用工具箱、機電設備檢驗專用工具箱、承壓設備檢驗專用工具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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