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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歐盟官方公報》頒布指令(EU)2017/2102 ,對歐盟ROHS指令2011/65/EU進行修訂,主要修改了電子電器及回收利用零部件的使用條件和附件III豁免清單的時效期,該指令自2017年12月11日開始生效。
指令2011/65/EU修改如下:
成員國應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通過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并立即將法案上交委員會。成員國在采納此規定時,應載有對本指令的引用或在其正式出版時附上此種說明。成員國應向委員會通報其在本指令所涵蓋的領域內采用的國內法主要條款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