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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航空公司依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對適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單獨或與設備一起運輸的屬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手機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對講機電池、攝像機電池、遙控玩具電池等產品做出了相關的檢測規定,其中對含鋰電池的產品來說檢測的要求為《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簡稱UN38.3測試)。
前期條件試驗(單次或五十次回圈充放電)
鋰電池在進行下列8項試驗之前,需要進行一定的充放電試驗,以使電池達到試驗狀態:
對A組電池進行單次回圈充放電試驗(時間4~6小時)
對B組電池進行50次回圈充放電試驗(時間8~10天)
UN38.3測試項目
1.高度模擬試驗: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2.熱測試: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3.振動試驗: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4.沖擊試驗: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5.外短路試驗: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6.碰撞試驗: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7.過充電試驗:在2倍的大連續充電電流和2倍的大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8.強制放電試驗: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1.在試驗T.1至T.6中,沒有發生解體或起火 。
2.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
3.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4.沒有發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5.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