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第六版修改1已于2017年發布,這次的修改主要集中在測試范圍,解體的定義、樣品提供及預處理及對測試報告的要求四部分。以下是小M對這些變更的簡單分析。
一、38.3.2.1 范圍
增加:電芯或電池和設備是一個完整的部分,預期作為能量且僅安裝在設備內運輸,當電芯/電池安裝在設備內測試時可以根據適用的測試進行。
分析:對于嵌入式電池按967方式運輸時,可以使用設備進行UN38.3的測試。但如果有一些測試對于設備不適用時,可以不做。如當電池安裝在設備內沒有輸出端口時,可以不做短路測試。
另外,對于現在已有市場化的無線充電移動電源,雖然移動電源在UN38.3的規定中是電池,不是設備,但無線充電的移動電源沒有輸出端口,所以小M認為也沒有必要做短路測試。
二、38.3.2.3定義-解體
修改:電芯或電池的外殼破裂處,固體組件噴出
注意:在電芯或組成電芯的測試中,內部組件的噴出是可以接受的。 噴出組件的能量有一定的限制,按以下方法進行測量:
(a) 是否穿過離電芯 25 厘米處的金屬絲網篩(直徑為 0.25 毫米的軟鋁絲,網格密度為每 厘米 6 至 7 條鋁絲)或
(b) 可以通過與上面 a 項等價的方法測量得出
分析:關于解體的測試方法不僅局限于原來使用鋁網罩的方式,檢測方也可以給出其它的方式,但并不是那么容易給出同等方式,所以就目前而言,這個定義的修改不會對測試結果的判斷產生什么影響。
三、38.3.3 此部分增加和更改的內容
從增加和變更的內容,可以從以下兩個表格體現出來。
1、鋰原電池測試樣品數列表(紅色為增加內容)
分析:對于由通過UN38.3的電池組成的鋰電池組,如果鋰含量大于500g,在電池組有防短路、過充、過放的保護措施時可以不用測試。如果鋰含量小于或等于500g,在電池組有防短路、過充、電池間的過放等保護措施時只需要一個樣品進行T3、T4、T5的測試。
2、鋰二次電池測試樣品數列表(紅色為增加內容,黃色為更改內容)
分析:
1、將50次循環更改為25次循環;這也就是說整個周期會稍有減少。
2、T6增加循環后的測試樣品:5個;
3、由通過UN38.3的測試的電池組成的的電池組,如果Wh數大于6200Wh, 在電池組有防短路、過充、過放的保護措施時可以不用測試。如果鋰含量小于或等于6200Wh,在電池組有防短路、過充、電池間的過放等保護措施時只需要兩個樣品進行T3、T4、T5及T7的測試。
四、38.3.5 測試總結,此部分為增加的內容
測試報告中應該體現以下內容:
A. 電芯,電池或產品制造商的名稱
B. 電芯,電池或產品制造商的聯系方式,包括地址,電話,郵箱或網站及其他信息
C. 測試實驗室的名稱,包括地址,電話,郵箱或網站及其他信息
D. 唯一的測試報告識別號
E. 測試報告日期
F. 電芯或電池的描述,至少需要包括:
i) 鋰離子或鋰金屬電芯或電池
ii) 質量
iii)瓦時率或鋰含量
iv)電芯、電池的外形描述
v) 型號
G. 已進行的測試和結果列表(例如:通過/失敗)
H. 參考的電池測試要求,如有(例38.3.3(f)和38.3.3(g))
I. 使用的測試和標準手冊的修改版本和另外修訂版本,如有
J. 簽名人簽署姓名和職稱確保提供的信息準確。
分析:
在這部分增加的內容中,對于電池制造商的信息需要增加的有:
1、 聯系電話、郵箱或公司郵箱;
2、 質量(之前會在鑒定書中體現);
五、總結
以上是對UN38.3第六版修改1的主要變更做了簡單的分析,新版本對于一些新的產品的測試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