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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民政部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原《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廢止。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全文如下:
國標委〔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民政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社會團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制定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并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民政部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