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階段實施
強制性標簽計劃首階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實施,涵蓋三類產品: 即空調機、冷凍器具和緊湊型熒光燈(省電燈泡)。強制性標簽計劃第二階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實施,涵蓋范圍擴大至另外兩類電氣產品,即洗衣機和抽濕機。強制性標簽計劃第三階段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 涵蓋范圍再擴展至另外三類電氣產品,即電視機 、儲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磁爐,并把空調機和洗衣機的涵蓋范圍擴大。
第一階段:
1. 空調機 實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蓋范圍:額定制冷量不超過7.5kW
2. 冷凍器具 實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蓋范圍:額定總存儲容量不超過500L
3. 緊湊型熒光燈 實施日期:2009年11月9日 涵蓋范圍:額定燈泡功率高達60W
第二階段:
1. 洗衣機 實施日期:2011年9月19日 涵蓋范圍:額定洗滌容量不超過7公斤
2. 抽濕機 實施日期:2011年9月19日 涵蓋范圍:額定除濕能力不超過每天35升
第三階段:
1. 電視機 實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蓋范圍:額定可見對角線屏幕尺寸超過50厘米但不超過250厘米
2. 儲水式電熱水器 實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蓋范圍:額定蓄水量不超過50升
3. 電磁爐 實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蓋范圍:加熱裝置的額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過3500W
4. 空調機 實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蓋范圍:將覆蓋范圍從冷卻功能擴展到包括加熱功能
5. 洗衣機 實施日期:2019年12月1日 涵蓋范圍:將額定洗滌容量從不超過7公斤延伸至不超過10公斤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簽計劃現時共涵蓋八類產品,即空調機、冷凍器具、緊湊型熒光燈(省電燈泡)、洗衣機、抽濕機、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以及電磁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