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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7年修訂發布的《標準化法》,標準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國際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理事會審查,ISO理事會接納國際標準并由中央秘書處頒布。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國家標準,其中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程序分段并依據法定職責分工共同制定,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發布;其中的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地方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或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制定。團體標準由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企業標準由企業自行制定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并應當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
制定標準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征求意見,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提高標準質量;應當有利于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技術進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利于產品的通用互換及標準的協調配套等。
1、什么是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指對我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其他各級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相抵觸。國家標準一經發布,與其重復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應廢止,國家標準是標準體系中的主體。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授權發布。
對于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情況對國家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經過復審,對不適用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標準應當及時修訂或者廢止。
強制性國家標準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代號為GB/T,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代號為GB/Z。GB即國標的漢語拼音縮寫,T是推薦的意思,Z是指導的意思。
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發布年份)構成。GB代號國家標準含有強制性條文及推薦性條文。強制性條文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標是指生產、檢驗、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推薦性國標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一份國標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組成。
2、標準的實施和執行
根據2017年修訂發布的《標準化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出口產品、服務的技術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標準實施信息反饋、評估、復審情況,對有關標準之間重復交叉或者不銜接配套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或者通過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制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和宣傳工作,傳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推動全社會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發揮標準對促進轉型升級、引領創新驅動的支撐作用。
通常情況下,選用標準的順序為:國標→行標→團標→企標。當同時發布有同類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之后,企業應該如何制定和執行標準呢?有國標和行標時優先選用國標和行標,沒有國標和行標時制定企業標準。但在有國標和行標時制定的企業標準必須高于國標和行標,指標低于國標和行標的企標為無效標準。如果企業標準高于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標準,也可以執行所備案的企業標準。否則,按照這個順序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可以這樣認為:國標、行標、企標允許同時存在,但前題條件是制定標準時,企標應優于(高于)行標,行標又優于(高于)國標。
3、標準化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標準制定、實施過程中出現爭議的,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制解決。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法規定對標準進行編號、復審或者備案的,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說明情況,并限期改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投訴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并安排人員受理舉報、投訴。對實名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受理舉報、投訴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告知處理結果,為舉報人保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4、標準的分類
按標準內容,通常把標準劃分為基礎標準(一般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機械制圖、公差與配合等)、產品標準、輔助產品標準(工具、模具、量具、夾具等)、原材料標準、方法標準(包括工藝要求、過程、要素、工藝說明等);按成熟程度劃分有法定標準、推薦標準、試行標準、標準草案。
按照標準化對象,通常把標準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技術標準,即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事項所制定的標準。包括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工藝標準、檢測試驗方法標準,及安全、衛生、環保標準等。管理標準即對標準化領域中需要協調統一的管理事項所制定的標準。工作標準即對工作的責任、權利、范圍、質量要求、程序、效果、檢查方法、考核辦法所制定的標準。
按標準級別,通常把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具體如下
國家標準
包括GBJ工程建設國家標準,GBZ國家職業衛生技術標準,GBN國家內部標準,GHZB國家環境質量標準,GJB國家軍用標準,GWKB國家污染物控制標準,GWPB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JJF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G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行業標準
行業標準是指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準的補充,是在全國范圍的某一行業內統一的標準。行業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后,應自行廢止。目前,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已批準發布了67個行業的標準代號。過去行業標準也有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之分,新版《標準化法》已經去除了強制性行業標準。
行業標準代碼具體如下:
AQ安全行標;
BB包裝行業標準;
CB船舶行業標準,CECS工程建設推薦性標準,CH測繪行業標準,CJ城鎮建設行業標準,CJJ城鎮建設行業工程建設規程,CY新聞出版行業標準;
DA檔案行業標準,DB地震行業標準,DL電力行業標準,DZ地質礦產行業標準;
EJ核工業行業標準;
FZ紡織行業標準;
GA公安行業標準,GH供銷合作行業標準,GY廣播電影電視行業標準;
HB航空行業標準,HG化工行業標準,HGJ化工行業工程建設規程,HJ環保行業標準,HS海關行業標準,HY海洋行業標準;
JB機械行業標準,JC建材行業標準,JG建筑行業標準,JGJ建筑行業工程建設規程,JR金融行業標準,JT交通行業標準,JY教育行業標準;
LB旅游行業標準,LD勞動和勞動安全行業標準,LS糧食行業標準,LY林業行業標準;
MH民用航空行業標準,MT煤炭行業標準,MZ民政行業標準;
NB能源行業標準,NY農業行業標準;
QB輕工業行業標準,QC汽車行業標準,QJ航天行業標準,QX氣象行業標準;
SB商業行業標準,SC水產行業標準,SH石油化工行業標準,SJ電子行業標準,SL水利行業標準,SN商品檢驗行業標準,SY石油行業標準;
TB鐵道行業標準,TD土地行業標準,TY體育行業標準;
WB物資管理行業標準,WH文化行業標準,WJ兵工民品行業標準,WM外貿行業標準,WS衛生行業標準,WW文物保護行業標準;
XB 稀土行業標準;
YB黑色冶金行業標準,YC煙草行業標準,YD通信行業標準,YS有色冶金行業標準,YY醫藥行業標準,YZ郵政行業標準;
ZY中醫藥行業標準,ZC知識產權標準。
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是指在國家的某個地區通過并公開發布的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標準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用。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后,地方標準應自行廢止。
地方標準代號為DB+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劃代碼,如福建的代碼為35。福建推薦性地方標準代號為DB35/T。
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是由團體按照團體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并應當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
社會團體可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制定團體標準,快速響應創新和市場對標準的需求。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引領產業和企業的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團體標準編號依次由團體標準代號(T)、社會團體代號、團體標準順序號和年代號組成。團體標準編號中的社會團體代號應合法且唯一,不應與現有標準代號相重復,且不應與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已有的社會團體代號相重復,比如中國標準化協會發布的T/CAS 290—2017《智能家電系統互聯互操作評價技術指南》團體標準、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發布的T/CHEAA 0001—2017《智能家電云云互聯互通標準》團體標準。
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是對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
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企業產品標準不得低于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企業標準由企業制定,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發布。企業產品標準應在發布后30日內向政府備案。
5、如何編制合格的標準
第一,對標準立項要進行充分論證。
標準存在問題,往往不是出現在審查的時候,而是出現在立項的時候。現在許多標準之所以存在問題,都是因為在立項時沒有經過充分考慮,在審查時考慮為時已晚。
在標準立項前,要充分論證這項標準是否該立項。具體而言,需要充分考慮以下問題:該項標準要解決什么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客觀條件是否成熟;有哪些標準與這些問題有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將制定多少項標準,是一個系列標準,還是一個標準分若干個部分;國際上有沒有可參考的材料;我國有無相應的經驗;需要投入多少人力和物力;除了起草單位,還有哪些部門將應用該標準;這個標準制定出來有哪些部門關注,和這些部門有怎樣的利益關系。上述問題都是要分析考慮的。
第二,標準起草要搭配合適人員。
標準起草小組不論由幾位人員組成,這些人員組合后應具備以下條件:對技術內容熟悉,標準起草人應該對技術熟悉而且有一定的標準化知識,對標準方面的運行規則有一定的了解。要有一定的文獻檢索能力,因為不僅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各行業所確立的行業規范和標準情況也不一樣,這就需要標準起草人有相應的檢索能力。編寫文件要有較強的邏輯性,要具備編寫標準的能力;要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標準不純粹是寫在書本上的東西。在工作過程中,要不斷地與各方人士協調,與相關部門協調;要能夠充分表述自己的觀點,也善于聽取別人的意見;要有較強的責任心,不能把一些國際標準或別國的標準翻譯后,直接把翻譯的文本作為標準。
第三,要充分檢索有關文獻。
在起草標準前,要全面檢索相關的文獻,找到與本標準有關的文獻后,認真分析并找出本標準可直接引用的內容。具體應檢索以下方面的文獻:有關技術、法律方面的文獻,相關標準和可以直接引用的標準,標準化方面的書籍等。涉及標準化方面的書籍和標準要考慮以下方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或國外有關行業、協會等發布的文獻(標準)等。
第四,要做好標準起草前的準備工作。
在標準起草前,要充分研究有關技術內容并決定取舍,充分考慮標準的適用范圍,圍繞該標準選擇有關的技術內容;要保證所選擇的技術內容有充分的依據;要對需驗證或試驗的數據作好相應的工作安排;要對引用的標準和相關標準有充分的了解。
制定標準的基本要求:了解標準化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例如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了解標準的屬性特點、了解標準的制定程序等;掌握標準的編排格式及編寫的基本要求;掌握與相關標準的協調方式;了解與應用該標準有關方面的信息等。
第五,擬定征求意見稿和標準的編制說明,并廣泛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應在有關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內容應先進、可行。標準文本應符合標準編寫要求,標準編排邏輯性強,語言簡練。在準備征求意見稿的同時準備好編制說明。編制說明中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關管理辦法中所列的項目。
無論采取郵寄還是網上征求意見的方式,都應將征求意見稿和針對該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同時送交被征求意見對象;對于回復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做好意見匯總,并修改征求意見稿,在修改征求意見稿時要修改編制說明,使其與征求意見稿相配套;要對所提的意見進行相應的試驗驗證;意見基本統一,并不太可能產生顛覆性意見時,準備送審稿及相應的材料。
第六,開好標準審查會。
審查人員要有代表性,要有各有關方面的單位代表;應按規定提前將送審稿、意見匯總處理表、編制說明送到審查人員手中;會議人數要符合規定;會議主持人要了解標準審查會的基本要求;要允許審查人員對標準內容持保留或反對意見,如有保留或反對意見,應將有關情況如實寫入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雖沒有固定的格式,但參會代表名單、主持人、會議時間、地點、對標準的評價、標準水平、要求修改的意見等應明確表述,尤其是對該標準審查后的結論性意見,一定要明確。對于標準的不同看法,也應在紀要中表示清楚供審批部門考慮;起草人員應認真聽取審查會的意見并按會議紀要要求修改送審稿;函審時應如實總結函審意見,技術委員會應做好函審結論。應將修改后的送審稿形成報批稿,及時上報。
來源:首都標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