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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體育局:北京市新建體育場館符合條件可申請補助
據北京市體育局網站消息,根據修訂出臺的《北京市新建體育場館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京體產業字〔2019〕35號),北京市體育局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補助項目。
一、申報主體
在北京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良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健全、規范;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信用信息良好。
二、申報條件
1. 計劃在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體育場館項目,包括室內外的足球、籃球、排球、網球、游泳場館,室內乒乓球、羽毛球、冰上運動場館;
2.申報項目應符合本市體育場館設施建設的相關規定,建設標準應符合體育場地建設國家或北京相關標準規范;
3.室內場館建筑應有合法自有產權,室外場地建設的土地性質應屬體育用地或建設用地。作為承租方建設體育場館的,租賃關系應明晰;
4.項目需為新建項目,并處于待建狀態;
5.項目應全部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
三、申報及審批程序
1. 提交申請材料。項目實施前,申報單位應在北京市體育局官方網站(https://tyj.beijing.gov.cn/)下載并填寫《北京市新建體育場館補助項目申請表》,連同土地使用證、租賃合同以及場館項目實施的其他相關審批手續材料的原件(核驗后退回)和復印件,提交至北京市體育局體育產業處。
2.審核與初次勘查。依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申請項目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初步審核合格項目,由市體育局組織進行現場踏勘,確認項目現狀。
3.建檔管理。對通過審核項目,建立基礎信息檔案,實行跟蹤管理。
4.復核申請。項目建成并合法運營12個月后,申請單位填寫并提交《北京市新建體育場館補助復核申請表》(從北京市體育局官方網站下載)。同時提交申請場地面層材質物理及環保性能檢測報告。
5.實地勘查與專家評審。根據復核申請情況,市體育局組織第二次現場踏勘,并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
6.場地測量與核算補貼資金。對通過評審的申請項目,組織專業機構進行檢測、測量,并按照有關標準核算補助資金。
7.補助資金發放。核算的補助資金,經公示后,按程序報批、核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 項目正在申請或已獲得本市其他財政資金資助的;
2.申請單位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3.項目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4.非項目投資方申報項目的;
5.申請單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6.經營場所證照不全的;
7.發生責任性安全生產事故的;
8.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管理黑名單的;
9.存在其他違規、違法等行為。
新修訂的《辦法》中,第九條屬于增加的內容,要求申報項目按照標準規范建設完成后,要提供“場地面層材質的物理及環保性能檢測報告”,以確保新建體育場館的建設質量。(北京市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