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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在彈射起飛、著陸期間或飛行中突然遇到陣風時將出現沖擊現象,而沖擊試驗是用于驗證無人機在正常過程中遇到沖擊后能否保持原來的性能參數不變。通常,沖擊可能對無人機的結構和功能的完好性產生不利影響,這種不利影響的程度一般隨沖擊的量級和持續時間的有關。
圖1 無人機彈射
目前,無人機沖擊試驗采用的波形為后峰鋸齒波,主要用于模擬無人機受沖擊產生塑性變形后,產品的受力情況。
圖2 后峰鋸齒波及容差極限
根據無人機的不同用途(軍用、民用),相關標準建議的量級如下表1所示。
表1 無人機沖擊試驗量級
序號 | 標準 | 沖擊試驗 | 峰值 | 持續時間(ms) |
1 | RTCA/DO-160G | 標準工作沖擊 | 6 | 11 |
低頻工作沖擊 | 6 | 20 | ||
墜撞安全沖擊 | 20 | 11 | ||
低頻墜撞安全沖擊 | 20 | 20 | ||
2 | GJB 150.16A-2009 Q/T JYEV-2015 | 功能性試驗 | 20 | 11 |
墜撞安全 | 40 | 11 | ||
3 | GJB 1621.7A-2006 | (基本)沖擊試驗 | 30 | 18 |
墜撞安全試驗 | 50 | 11 |
從表1分析可以看出,民用無人機的沖擊試驗過于保守,為保證無人機能經受上述沖擊條件,在不降低性能的情況下,將不得不增加制造成本。
因此,建議民用無人機企業的沖擊試驗量級不應選擇GJB150.16A-2009的試驗量級,而是應該選擇RTCA/DO-160G的試驗量級,并根據產品的類型及應用場景,選擇合適的持續時間。同時,當無人機尺寸過大,無法在試驗臺上完成沖擊試驗時,可將無人機的拆分成幾個功能部件,分別進行沖擊試驗即可,不必采用整機進行沖擊試驗。軍用無人機則應參照GJB150.16A-2009的試驗量級執行,若想進一步考核軍用無人機的抗沖擊能力,則可選用GJB 1621.7A-2006中規定的試驗量級。
參考標準:
① Q/T JYEV-2015 公共安全無人機系統通用標準
② GB/T 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
③ GJB150.18-86軍用設備環境試驗方法 沖擊試驗
④ GJB 150.18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8部分:沖擊試驗
⑤ GJB 1621.7A-2006 技術偵察裝備通用技術要求 第7部分:環境適應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⑥ RTCA/DO-160G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 for Airborne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