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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GB/T 39063-2020《消費品召回 電子電器風險評估》于2020年9月29日發布,將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該標準由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463)歸口,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產品安全研究所(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等單位承擔起草工作。
該標準在總結我國開展消費品召回的工作經驗基礎上,吸納了國外的相關方法。主要參考了:
——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風險評估指南》(在第 2001/95/EC 號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下)和《通用風險評估方法》(歐盟產品監督多年行動計劃行動5)(COM(2013)76);
——美國、英國的產品召回手冊;
——日本的面向消費生活用品風險評估手冊。
該標準給出了召回管理中電子電器類消費品風險評估的原則、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的方法以及風險控制的基本策略等。主要用于指導生產者和市場監管機構等對電子電器類消費品安全風險開展分析及評價,為召回決策提供重要信息。該標準給出的風險評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同樣可供其他類消費品參考。
二、標準編制思路
——針對召回管理中的風險評估工作特點
根據消費者使用中發現的問題開展風險評估。而且只對出現安全問題的單一故障,同時是批次性的;
——針對召回決策需要
評估工作主要關注分析風險產生的故障模式和風險等級影響因素,供召回決策參考;
——體現電子電器類消費品事故和傷害特點
準確理解風險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總結歸納電子電器類消費品傷害及風險類型和特點,借鑒國外通行的方法,提出該標準的基本思路和評估方法。
三、主要技術內容
該標準根據電子電器消費品的特點,選擇矩陣法為風險評估的基本模型,其基本原理是:風險等級=風險發生的概率*后果的嚴重程度。
1、標準的范圍
該標準主要給出了電子電器類消費品的風險評估原則和基本流程。主要適用于消費者使用中出現安全問題或有明顯跡象表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子電器類消費品,不包含未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風險評估包括產品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濫用所造成的傷害,即,基于生產者對產品及人類行為的最佳認知,所預測到的不適當或不正確的產品使用的情形。
2、目的和原則
標準中明確提出風險評估的目的是:為召回決策和處置措施提供信息和依據。即風險評估得出的結果應是為召回決策用的。標準內容是根據召回時對信息的需求進行設計的。例如召回決策時需要了解:安全問題是否是產品本身的問題,該問題是否是批次性的,缺陷的故障模式以及風險程度與人、使用和環境關系等。
根據召回管理的特點,標準中明確提出了5條風險評估的原則:信息充分;基于證據;保守估計;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后果嚴重性優先。以便在風險評估時把握基本原則。
3、風險評估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根據GB/T 27921-2011《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技術》中風險評估流程(圖1),以及GB/T 22760-2008《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通則》中關于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流程(圖2),制定了該標準的風險評估主要環節。
圖1 消費品安全風險評估流程圖
圖2 風險評估流程圖
該標準風險評估主要步驟包括評估準備、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
a) 評估準備
(1)信息收集
制定風險評估計劃之后,組織首先要為正式實施風險評估做準備。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就是通過多種途徑去采集信息,明確評價的對象和范圍,了解同類產品事故狀況等,
通過各種途徑采集的信息,可以供風險評估各個階段的活動分析使用。
(2)啟動風險評估
基于收集到的基本信息,判定此產品是否需要進行風險評估。若需要開展評估時,再從收集到的產品缺陷信息中,找出產品相關信息,例如:此批次的產品總數量,出現失效產品的數量,已導致的所有傷害模式,傷害的總數量等信息。另外,將其與搜集到的同類或相似產品的事故狀況進行比較,合理的預見此產品目前還沒有被發現的一些可能的不安全因素。
b) 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是發現、確認和描述風險的過程。風險識別針對電子電器類消費品在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用過程中的危害(源)進行識別。風險識別包括對產品故障模式(風險源)、影響的范圍和潛在后果的識別。標準依據圖3的原理給出風險識別的基本路徑。
圖3 風險識別基本流程圖
(1)傷害場景的構建
構建電子電器產品傷害情景在風險評估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風險評估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對產品內在危險進行量化的一個衡量標準是其可能對消費者健康產生的有害影響的大小。因此,風險評估人員會對“傷害情景”進行預測,并逐步描述風險如何造成對消費者的傷害。總之,傷害情景描述的是消費者使用特定產品時發生的意外以及意外造成傷害的嚴重程度。
(2)危險因子的識別
導致危險事件發生的危險因子有多種,除了電子電器產品自身缺陷或故障可能導致危險事件發生外,環境、使用者以及其他因素也可能是危險事件的觸發原因:
a) 電子電器產品本身特性帶來的可能存在的危險;
b) 電子電器產品與環境之間建立聯系可能產生的危險;
c) 電子電器產品與使用者之間建立聯系可能存在的危險;
d) 其他危險
危險因子的識別主要是對危險電子電器自身所具有的特性(如物理、化學和生物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性),及電子電器的使用環境如溫度、濕度、能見度、酸堿度和毒害性等)和使用壽命等信息的綜合識別。風險識別是開展和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也是對進行危險和傷害進行分類的基礎和前提,有利于提高電子電器企業對風險的認識,從而提高產品的可靠性。
(3)確定風險影響的范圍
根據消費者的不同類型設定傷害情景很有必要,這樣就可以確定最高風險,也就是產品的“風險”。此外還必須考慮那些不使用該產品但在使用者附近的人。例如,電鋸產生的鋸末會四處飛揚,飛進旁觀者的眼睛里,因此盡管使用電鋸的人可以戴上防護工具或遵守制造商制定的其它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危險,旁觀者卻暴露在嚴重威脅中。所以一定要對旁觀者的風險予以警告,并說明降低這些風險的方法,比如電鋸的說明書里就可以寫明。因此,在設想傷害情景時,對于消費者的種類和他們使用產品的方法必須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識別使用或接觸電子電器類消費品的可能人群,包括預期用戶、潛在用戶及非預期也用戶,其中尤其關注易受傷害的消費者(如老人、兒童、殘障人士等)。識別的內容包括在可預見的使用及可預見的濫用情況下存在的風險、用戶接觸或暴露與危險的持續時間、用戶對危險源的意識程度;
——識別在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或處置電子電器類消費品時的風險。
(4)潛在后果的識別
當電子電器產品的危險事件發生時,有可能對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不同程度的威脅,造成傷害。可能導致的危險事件的主要種類包括:電擊、與能量有關的危險、著火、與熱有關的危險、機械危險、輻射、化學危險、與壓力有關的危險、爆炸、信息安全風險等。注意某一種危險可能在相同情景下引起多種傷害,這時,所有傷害都將作為同一種傷害情景,必須對所有傷害嚴重程度的總和進行估算,而這些傷害的總合往往非常嚴重。
根據電子電器產品的自身特性、影響范圍、造成后果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來識別危害,如情景分析法、故障樹法、失效模式及影響分析法、事件樹法等。危害識別的方法可因電子電器產品在其生命周期所處的階段不同而有所區別,例如情景分析方法應用于設計階段,檢查表法應用于制造階段,故障樹法和失效模式及影響分析法可用于電子電器產品的使用階段,而檢查表法則可以用于電子電器產品的回收處理階段。
c) 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是對辨識出的風險及其特征進行明確的定義描述,分析和描述風險發生可能性的高低、風險發生的條件。
風險分析主要包括風險傳遞路徑、傷害后果嚴重程度、傷害發生可能性,風險受體的脆弱性等因素,為電子電器類消費品風險評價提供了所需的信息。
(1)風險傳遞路徑
風險分析的基礎為風險傳遞路徑的構建。風險傳遞路徑如圖5所示。標準依據圖4的原理給出風險分析的基本路徑。
圖4 風險傳遞路徑示意圖
風險從原因端向結果端傳遞,其表現為某一個或幾個原因激發危險源暴露,分化為若干不同的危險,最終導致若干形式不同的事故場景,引起各種程度不一的傷害。
(2)傷害后果的嚴重性
傷害后果的嚴重性取決于電子電器產品危害因子的固有屬性、危害類型、危害能量轉移的大小、危害對人體的作用時間、身體受傷部位及使用人員(包括傷害涉及人員)類型和行為等因素。
嚴重程度表格的建立是依據不同電子電器的特點,根據識別出的危害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傷害,并考慮不同傷害的嚴重程度,依次進行傷害嚴重程度的等級劃分
某一種危險可能在相同情景下引起多種傷害。嚴重性分級應根據識別出的危險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傷害,并考慮不同傷害的嚴重程度。傷害嚴重性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司發通[2013]146號)劃分為4個等級。
(3)傷害發生的可能性
考慮到人和物兩種因素,電子電器傷害發生的可能性為電子電器危害因子在環境或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導致某一傷害可能發生的機率。危害因子導致危害類型發生的頻率及觸發條件主要決定了傷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風險分析的過程中,正常條件和單一故障條件都必須考慮到。一般不必考慮同時發生兩種獨立和不相關的故障,因為這種事件的概率很低,風險一般都是可容許的,但必須把第一故障后引起的第二故障視為單一故障。
對每個可能性影響因素或關鍵步驟根據已經發生的歷史事故信息、總體產品質量狀況、可能的危險發生情景和實際經驗等推測一定的概率值,將各相關影響因素或關鍵步驟概率值全部相乘得出總體概率值(P)。
依據“《非食品類消費品風險評估指南》(在第 2001/95/EC 號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下)”給出 “傷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級” 表。
表 傷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級
d)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在危害識別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評估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衡量風險的程度,并決定是否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的過程。
該標準綜合各方面因素,依據“《非食品類消費品風險評估指南》(在第 2001/95/EC 號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下)”給出風險等級劃分矩陣圖(圖5)。根據風險分析得出的傷害發生的嚴重性、可能性等級對產品進行風險等級劃分。
圖5 風險等級劃分矩陣圖
4、風險控制
風險評估的結果只是供召回決策參考。一般情況下,產品風險等級較高時,需要考慮是否需要采取召回措施。
有一種特殊情況,即,產品存在意外致命等后果非常嚴重的危險,而且其意外事件發生的概率極低,這種情況下,根據后果嚴重性優先的原則,即使產品風險等級不高,也需要考慮采取召回等措施從市場移除該產品。
四、實施建議
風險評估是判定產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關鍵技術方法。在我國,該標準是第一項針對進入市場后尤其是消費者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進行風險評估的標準。該標準的有效實施將對提升消費品召回工作中產品安全風險分析和召回決策的科學性,對《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
該標準的宣傳和貫徹工作主要以培訓為主。培訓對象主要面對相關生產企業、市場監管機構有關人員,以及總局消費品召回專家庫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