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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便攜式電風扇,塑料旋鈕上有一顆接地金屬固定螺釘銷釘,人手操作時可以摸到,如圖1和圖2所示。
圖1 塑料旋鈕帶接地金屬螺釘銷釘
圖2 接地金屬螺釘銷釘
關于該結構是否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4,IDT)標準22.35條款“在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縱的手柄、操縱桿和旋鈕即使基本絕緣失效,也不應帶電”的要求有不同的觀點:
觀點1:接地系統失效并且基本絕緣失效漏電時,人手可以摸到接地金屬螺釘,不符合22.35條款要求;
觀點2:雖然人手可以“摸”到螺釘頭,但不是“握持”螺釘頭,整個旋鈕基本是塑料材質,漏電時人手容易擺脫螺釘頭,結構符合22.35條款要求。
哪一個觀點更合理?
2、案例分析
筆者個人認為觀點2更合理,理由如下:
GB?4706.1-2005標準22.35條款“初衷”是考慮到便攜式器具接地的金屬有可能由于絕緣失效而帶電危險。
IEC 60335-1 ED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前言里提到有關22.35條款各個國家差異:
用接地部件隔開帶電部件的易觸及金屬部件不認為在絕緣失效時會帶電(美國)
便攜式器具接地系統不會出現絕緣失效而帶電(澳大利亞)
小結一下,在IEC國際標準層面,絕大部分國家認為便攜式產品的易觸及接地金屬部件由于絕緣失效有可能帶電,所以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縱的手柄、操縱桿和旋鈕即使基本絕緣失效,也不應帶電。
因為觸電引起肌肉痙攣收縮所以握緊手柄、旋鈕等可握緊的部件無法擺脫,所以針對手柄、操作桿和旋鈕部件有特別的要求。但是案例問題中“塑料旋鈕+接地金屬螺釘頭”的情況不同,根據GB/T 12113-2013/ IEC60990-1990 《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的測量方法》標準,接地金屬螺釘頭不是“可握緊的零部件 grippable part”,通俗地說漏電時不是“越抓越緊”情況。
“可握緊的零部件”的示例如圖3所示。
圖3 風扇網罩提手
綜上所述,案例問題的塑料旋鈕提供了防觸電保護,而人手可以摸到的接地金屬螺釘頭不是GB/T 12113-2013標準定義的“可握緊的零部件 grippable part”,發生漏電時人手較容易擺脫,該結構符合GB?4706.1-2005標準22.35條款的要求。
3、標準條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IDT )標準
22.35對于非Ⅲ類結構,在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縱的手柄、操縱桿和旋鈕即使基本絕緣失效,也不應帶電。如果這些手柄、操縱桿或旋鈕是金屬制成的,并且它們的軸或固定裝置在基本絕緣失效的情況下可能帶電,則應該用絕緣材料充分地覆蓋這些部件,或用附加絕緣將其易觸及部分與它們的軸桿或固定裝置隔開。
注:如果絕緣材料通過了16.3中關于附加絕緣的電氣強度測試,則被認為是足夠的。
對駐立式器具,那些非電氣元件的手柄、操縱桿和旋鈕,只要它們與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進行可靠的連接,或用接地的金屬將它們與帶電部件隔開,則本要求不適用。
通過視檢,必要時,通過有關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GBT 12113-2003/ IEC60990:1990 《接觸電流和保護導體電流的測量方法》標準
1.4 可握緊的零部件 grippable part
指設備中的這樣一種零部件,當它流出的電流通過人手時,引起肌肉收縮而握緊該零部件而不能擺脫。預定要用整個手來握緊的零部件就認為是可握緊的零部件而無需再作進一步驗證(見附錄H)。
E.3擺脫電流測量網絡(含人體阻抗)——圖五
人體喪失擺脫物體的能力是由流過人體內部(例如:通過肌肉)的電流所致。
圖5的網絡模擬人體阻抗,并額外加權以模擬人體對電流的頻率效應,該電流應能引起肌肉痙攣(肌肉不自主的收縮)、喪失擺脫可握緊零部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