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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版DGR《危險品規則》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該規則對于鋰電池及鋰電池設備車輛航空運輸要求,
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變化。
1、UN38.3報告的試驗概要變化
2023年1月1日開始,取消了僅含有鋰紐扣電池的設備(包括電路板)的測試摘要(Test Summary)的要求。
2、新能源汽車航空運輸的要求變化
對于新能源汽車航空運輸包裝說明PI950、PI951和 PI 952進行了修訂,確定如果車輛中的鋰電池損壞或有缺陷,則禁止車輛運輸。但是出于試驗目的予以運輸的生產之前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芯,或低產量的鋰電池或電池芯,沒有按《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 III 部分 38.3 節的要求進行過測試的,如果經始發國和運營人所屬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可以在貨機上運輸。托運貨物必須隨附一份批準文件。
3、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單獨運輸的要求變化
對于包裝說明PI 965IB和PI 968IB進行了修訂,增加了3m堆碼試驗。要求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向其頂面施加的力度相當于同樣包裝件堆疊至 3 米高的總重量(包括試驗樣品)的壓力達 24小時,而其中所裝的電池芯或電池無受損且性能無任何降低。
4、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伴隨設備或者安裝在設備上運輸的要求變化
對包裝說明PI966II、PI967 II、 PI 969 II 和PI 970 II中涉及到Overpacks部分進行了修訂,要求當包裝件放在合成包裝(OVERPACK)內時,這些包裝件必須牢靠地裝在合成包裝件內;且合成包裝件不得影響每個包裝件預期應有的功能。
5、鋰電池標記的變化
2023年1月1日開始,修改鋰電池標記,取消標記上的電話號碼的顯示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鋰電池標記。
針對以上要求變化,專家提醒有單獨運輸鋰電池需求的企業,鋰電池包裝箱不僅得扛的住1.2m跌落測試,還得通過3m堆碼試驗要求。對于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有鋰電池設備運輸需求的企業,也要關注多件包裝箱打包到托盤或棧板等運輸時,要保證單個包裝箱打包的安全牢固、沒有被過分擠壓。(其它鋰電池及含鋰電池設備或車輛2023年空運要求詳情見64版D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