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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線路板針焰是燒30s還是15s?PCB線路板針焰試驗應該是燒30s,而不是15s,而且允許的后燃時間不應超過15s,而不是30s。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下。
案例問題
PCB線路板針焰是燒30?s還是15?s?
譬如筆者收到一份外來的CB報告要轉國內的CCC認證,在PCB針焰試驗項目如下表所示。
表格中施加針焰的時間(Duration of application of test flame )為15?s,是否正確?
案例分析
PCB線路板針焰試驗應該是燒30 s,而不是15?s,而且允許的后燃時間不應超過15?s,而不是30 s。
案例問題中寫報告的人誤解了IEC 60335-1/GB 4706.1標準附錄E中“燃燒持續時間(tb)不應超過 30 s。但對印刷電路板,不應超過 15 s”的規定,誤以為施加針焰的時間就是15?s。
錯誤的:PCB線路板施加針焰15?s,燃燒持續時間不應超過15 s。
正確的:包括PCB線路板的所有材料都施加針焰30 s,對PCB線路板材料燃燒持續時間不應超過15 s,對其他材料燃燒持續時間不應超過30 s。
綜上所述,對于PCB線路板材料來說,針焰試驗過程中“用火焰去燒的時間”( 施加試驗火焰的持續時間ta)是30 s,撤掉火焰后觀察“火焰繼續燃燒時間/什么時間熄滅” (燃燒持續時間tb),不應超過15?s。
標準條款
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4,IDT)標準
30.2.4 對于印刷電路板的基材,進行附錄 E的針焰試驗。將印刷電路板按照正常使用時的方位進行放置,火焰施加于板上正常使用定位時散熱效果最差的邊緣。
注:試驗可在安裝了元件的電路板上進行。但不考慮元件的著火。
試驗不進行于:
--- 19.11.1所述低功率電路的印刷電路板;
--- 下列情況內的印刷電路板:
- 防火或防火星的金屬外殼;
- 手持式器具;
- 必須用手或腳保持通電的器具;
- 連續用手加載的器具;
- 在試樣不厚于印刷電路板的情況下,按GB/T 5169. 16 (idt IEC 60695-11-10)類別為V-0或V-1的材料。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針焰試驗
進行下述修改后,針焰試驗按GB/T 5169. 5(idt IEC 60695-2-2)進行試驗。
5 嚴酷等級
代替:
施加試驗火焰的持續時間為30 s士1 s。
8 試驗程序
8.2 修改:
試樣的排列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圖 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邊緣。
8.4修改:
第一段不適用。
增加:
如果可能,則施加火焰離(試樣的)邊角至少 10 mm。
8.5 代替:
試驗在一個試樣上進行。
如果試樣經受不住該試驗,則在另外兩個試樣上重復該試驗,這兩個試樣都應經受住該試驗。
10 試驗結果的評定
燃燒持續時間(tb)不應超過 30 s。但對印刷電路板,不應超過 15 s。
針焰試驗檢測設備廠家
Delta德爾塔儀器具備生產符合GB/T 5169.5-2008、IEC 60695-11-5:2016、GB 4706.1-2005等標準檢測設備的能力。
針焰試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