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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量檢定的分類
1、按計量檢定的目的和性質分類
按計量檢定的目的和性質分類為:首次檢定、后續檢定、使用中的檢定、周期檢定和仲裁檢定。
2、按計量檢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國依法管理的形式分類
按計量檢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國依法管理的形式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
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的區別:
1)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范圍
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包括: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
例如:兆歐表、絕緣電阻表、接地電阻測量儀等。
因此,施工企業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和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2)非強制檢定的特點
①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范圍
凡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除上述列人強檢定的計量器具外,都屬于非強制檢定的范圍。
如:電壓表、電流表、電阻表等。
②非強制檢定的管理特點
應該明確的是:
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均屬于法制檢定,是對計量器具依法管理的兩種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約束。
不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的,都要負法律責任。為保證使用中的計量器具的量值準確可靠,應按規定實施周期檢定。
施工單位的計量檢定工作應當符合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計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不受行政區劃和部門管轄的限制。
二、計量器具的選擇原則
1)應與承攬的工程項目的檢測要求以及所確定的施工方法和檢測方法相適應。
所選用計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記錄方式,適應的范圍和環境,必須滿足被測對象及檢測內容的要求,使被測對象在量程范圍內。檢測器具的測量極限誤差必須小于或等于被測對象所能允許的測量極限誤差。
2)所選用的計量器具和設備,必須具有技術鑒定書或產品合格證書。
3)所選用的計量器具和設備,在技術上是先進的,操作培訓是較容易的,堅實耐用易于運輸,檢定地點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使用時其比對物質和信號源易于保證。盡量不選尚未建立檢定規程的測量器具。
三、分類管理計量器具
按國家計量局《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辦法》,施工企業對在用計量器具按范圍劃分為A、B、C三類
1、A類計量器具
1)A類計量器具范圍
①施工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和用于量值傳遞的工作計量器具,例如:一級平晶、零級刀口尺、水平儀檢具、直角尺檢具、百分尺檢具、百分表檢具、千分表檢具、自準直儀、立式光學計、標準活塞式壓力計。
②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例如:兆歐表、接地電阻測量儀、X射線探傷機。
2)A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本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器,按照計量法有關規定,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
2、B類計量器具
1)B類計量器具范圍
用于工藝控制,質量檢測及物資管理的計量器具,如: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儀、直角尺、塞尺、水準儀、經緯儀、焊接檢驗尺、超聲波測厚儀、5m以上(不含5m)尺。還有溫度計、溫度指示儀;壓力表、測力計、轉速表、衡器、硬度計、材料試驗機、天平;電壓表、電流表、歐姆表、電功率表、功率因數表;電橋、電阻箱、檢流計、萬用表、標準電阻箱、校驗信號發生器;示波器、圖示儀、直流電位差計、超聲波探傷儀、分光光度計等。
2)B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B類計量器具可由項目經理部按《計量器具管理目錄》規定,送交所屬企業中心試室定期檢定校準。中心試驗室無權檢定的項目,可提交社會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就近檢定。
3、C類計量器具
1)C類計量器具范圍
①計量性能穩定,量值不易改變,低值易耗且使用要求精度不高的計量器具,如:鋼直尺、彎尺、5m以下的鋼卷尺。
②與設備配套,平時不允許拆裝指示用計量器具,如: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
③非標準計量器具,如:垂直檢測尺、游標塞尺、對角檢測尺、內外角檢測尺;
2)C類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對新購入的C類計量器具(不含大于5m鋼卷尺),經庫管員驗貨、驗證合格后即可發放使用。對使用中的C類計量器具,由計量聲聲人員到現場巡視,發現損壞的及時更換。
對于拆裝不便的設備上的指示用儀表,可與設備檢修同步進行,用已經檢定合格的儀表直接比對、核準、確認合格,在設備鑒定記錄上注明:儀表名稱、編號、狀態。
四、計量器具的管理
1、計量器具的使用
1)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根據項目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對檢測設備的精度要求和生產需要,編制《計量檢測設備配備計劃書》。建立項目部計量器具的目錄和檢定周期臺賬檔案。
2)施工現場使用的計量器具,無論是企業自有的、租用的或是由建設方提供的,均需按此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按周期檢定校準,保證計量器具準確度已知,以便能作為證實產品量符合要求的依據。
3)使用計量器具前,應檢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檢定周期內、檢定標識不清或封存的,視為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不得使用。
每次使用前,應對計量檢測設備進行校準對零檢查后,方可開始計量測試。
使用中若發現計量檢測設備偏離標準狀態,應立即停用,重新校驗核準。
如出現損壞或性能下降時,應及時進行修理和重新檢定。
2、計量檢測設備應有明顯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標志,標明計量器具所處的狀態。
1)合格:為周檢或一次性檢定能滿足質量檢測、檢驗和試驗要求的精度。
2)禁用:經檢定不合格或使用中嚴重損壞,缺損的。
3)封存:根據使用頻率及生產經營情況,暫停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