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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ta德爾塔儀器小編了解到,長沙市發布《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7-2020年)的通知》,至2020年長沙市共計規劃充電站114座、充電樁86691個。其中,公交充電站52座,公交車專用充電樁3378個,出租車專用充電樁402個;作業車充電站26座,作業車專用充電樁1014個;公共充電站36座,公共充電樁9127個(含公共快充樁1783個,公共慢充樁7344個);用戶專用充電樁72770個。
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2017-2020)
前 言
近年來,長沙市積極發展電動汽車產業,打造中部地區電動汽車研發生產基地,涌現出比亞迪、眾泰、中聯重科、梅花等一批電動汽車生產研發骨干企業。目前,長沙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已有一定規模,處于加快發展階段,截止2016年底長沙市電動汽車保有量達24914輛,共建成各類充電樁3906個,樁車比僅約1:6。隨著電動汽車產業的加速發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場將具有極大的開發價值,未來發展潛力巨大。
為加快長沙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步伐,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確保充電基礎設施布點符合用地、電力負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劃,規劃年限為2017年—2020年,規劃范圍為長沙市市域全境,其中對《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年)》(2014年修訂)確定的1930平方公里都市區范圍內的充電基礎設施進行詳細布點規劃。
第一章 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現狀
長沙市現轄六個區、兩個縣級市、一個縣,轄區總面積約11819.5平方公里。截止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64.52萬人,其中主城區(內六區)總人口411.64萬人,長沙縣、寧鄉市和瀏陽市總人口分別為94.58萬人、126.56萬人和131.74萬人。長沙綜合競爭力繼續穩居全國前列,2016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9323.70億元,民用汽車保有量194.26萬輛,全社會用電量284.87億千瓦時。長沙市是環長株潭城市群的核心,也是湖南省公路網絡最為密集的地區之一,目前已形成以長沙為中心、通達全省各地市的公路網絡,為全市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
第一節 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現狀
截至2016年底,湖南省民用汽車保有量達603.02萬輛,同比增長16.7%。私人汽車保有量達551.11萬輛,同比增長18.2%。私人汽車增速雖然隨著基數越來越大而呈逐步放緩狀態,但還是保持高速增長態勢,2010-2016年湖南省私人汽車增速分別為24.1%、21.7%、20.6%、20.2%、18.5%和18.2%。
截至2016年底,長沙市汽車保有量達194.26萬輛,同比增長15.0%。其中公交車6287輛,出租車8226輛,作業車2722輛,私人汽車1796116輛,已推廣電動汽車24914輛,其中電動公交車4323輛,電動作業車707輛,電動小型乘用車19884輛。
圖1-1 2016年長沙市電動汽車擁有量現狀示意圖(單位:輛)
第二節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現狀
隨著長沙市電動汽車保有量日漸增多,在長沙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企業不斷涌現,數量多達20余家,其中包括湖南星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城投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長沙市湘行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長沙先導快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長沙和泰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長高新能源汽車運營有限公司等具有上市公司支持的企業,以及湖南二木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瀏陽大師兄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等民營企業。目前長沙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模式為企業主導,政府投資部分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模式以運營商主導,車企投資、車樁合作、分時租賃等模式并存。
截至2016年底,長沙市已在247處場所共建成交直流充電樁3906個,其中交流樁3152個、直流樁356個、交直流一體樁398個。其中內六區建樁數量較多,約占全市總量的61.8%。
圖1-2 長沙都市區充電設施現狀分布圖
第三節 電動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相關政策
(1)國家級層面政策
2015年9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文件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原則:“統籌規劃、科學布局;適度超前、有序建設;統一標準、通用開放;依托市場、創新機制”。規劃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2015年10月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文件要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2萬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個,以滿足全國50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湖南省屬于示范推廣地區,在長沙、株洲、湘潭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
2016年1月11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文件要求湖南省2016-2020年五年期間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2016年7月25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加強現有居民區停車設施電氣化改造,對專用停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電增容改造;對公共停車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改造;對新建居住區停車設施,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建設。
2016年12月30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統籌加快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的通知》(發改基礎〔2016〕2826號),以停車充電一體化為重點,加強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標準規范等領域的有效銜接,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的積極性,大力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產業新業態,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進停車場與充電基礎設施協調快速發展。
2017年1月13日,國家能源局、國資委、國管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通知》(國能電力〔2017〕19號)。文件要求到2020年,公共機構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比例不低于10%;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公共機構比例不低于30%;在京中央企業比例力爭不低于30%。
(2)湖南省級層面政策
2016年8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16〕59號),對省內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服務、監督管理上作了詳細規定。
2016年9月30日,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經信委聯合出臺《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政策》(湘財企〔2016〕44號)。文件規定,2016-2020年期間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位156000輛。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系會議辦公室根據省內各市州實際情況,將全省目標任務逐年分解到各市州,其中長沙市從2016年到2020年五年間推廣應用目標任務分別為8300輛、9100輛、10500輛、12800輛、16800輛。另外,對各類獎補資金明確了獎補條件、獎補標準、獎補對象和資金使用范圍。
2016年12月13日,湖南省發改委(能源局)出臺《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備案管理暫行實施細則》以及《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驗收辦法(試行)》。文件規范了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投資、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等活動,明確了由省能源局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定期向社會公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服務商目錄,并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3)長沙市級層面政策
2014年10月16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文件對加強長沙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提出了要求。要求出臺長沙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將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所需的充換電站、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規劃,統一布局,預留空間。各縣(市)人民政府、工業園區要加快配套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新建、在建的基礎設施,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滿足推廣應用各車型產品的充電要求。鼓勵多元化資本投資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
2015年10月27日,長沙市經信委、長沙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長沙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獎勵操作辦法》(長經信發〔2015〕128號)。文件規定了長沙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獎勵操作辦法的適用范圍、資金來源、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充(換)電設施驗收程序、獎勵資金申請與撥付流程,明確了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并對獎勵資金的申報資料和資金管理與監督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四節 問題與挑戰
目前長沙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存在以下幾個突出問題。
(1)總體實際利用率不高。現有停車場建設好充電設施后,其配套停車位被普通的燃油車占據導致需充電車輛無法充電的情況比較突出。各家企業建設的充電設施沒有實現互聯互通,其客戶群不能形成共享,充電設施總體使用效率較低。目前電動汽車商業充電價格普遍較高,達到1.5-1.9元/千瓦時,而電動汽車車主能接受的充電費用約為1.0-1.2元/千瓦時,兩者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充電設施利用率。
(2)充電設施建設場地難落實。新建小區預留停車位、電表箱、用電容量的政策標準難以落實到位,而原有小區更是缺乏規劃與場地預留,加之相關場地業主單位建樁和提供場地積極性不高,因此充電基礎設施獲取建設場地難度大。
(3)充電設施配電工程投資大、接入難。充電基礎設施屬于大功率用電設備,大部分單位和小區的原有配變容量和相關線路供電容量均無法滿足充電站的用電需求,基本需投資新建專用箱變及配電工程,項目投資大,且電力報裝手續較繁瑣,審批時限長,接網工程建設效率低。
第二章 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第一節 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
參考已有的《長沙市公共交通規劃(2010-2030)》、《長沙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2014-2020)》以及《長沙市環衛設施規劃(2003-2020)》等相關規劃中對長沙市2020年各類汽車保有量的預測指標,以及長沙、瀏陽、寧鄉三市城市總體規劃中人口預測規模,預測長沙市2020年汽車保有量為2728838輛。
綜合多種預測方法,預測長沙市202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的預測規模為83000輛,其中電動公交車6723輛、電動出租車1600輛、電動作業車1907輛、電動公務及私人乘用車72770輛。
表2-1 長沙市分類電動汽車保有量預測 單位:輛
年 份 | 2016年 現狀 | 2017年 新增 | 2018年 新增 | 2019年 新增 | 2020年 新增 | 至2020年 總保有量 |
公交車 | 4323 | 600 | 600 | 600 | 600 | 6723 |
出租車 | 0 | 400 | 400 | 400 | 400 | 1600 |
作業車 | 707 | 300 | 300 | 300 | 300 | 1907 |
公務及私人乘用車 | 19884 | 9386 | 12400 | 14500 | 16600 | 72770 |
合 計 | 24914 | 10686 | 13700 | 15800 | 17900 | 83000 |
第二節 充電基礎設施的配置原則
綜合已有實踐經驗和已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相關充電設施配置方案及要求,結合長沙市屬于示范推廣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以及在湖南省的定位,確定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
電動公交車樁車比按不低于1:2進行配置,平均按每140輛電動公交車設置一個公交充電站。電動出租車主要依靠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專用出租車充電樁樁車比按不低于1:4進行配置,且全部設置在公交充電站內。電動作業車樁車比按不低于1:2進行配置,平均按每80輛電動作業車設置一個作業車充電站。公務及私人電動乘用汽車樁車比按1:1進行配置,全部按分散式充電樁考慮。按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的要求配置公共充電樁,包括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和分散式公共充電樁,集中式公共充電站平均按每2000輛電動汽車設置一個。
表2-2 國、省、市充電設施配置要求對比表
類 別 | 國 家 | 湖南省 | 長沙市 |
公交車樁車比 | - | 1:3.9 | ≥1:2 |
出租車樁車比 | - | - | ≥1:4 |
作業車樁車比 | - | 1:9.7 | ≥1:2 |
公共充電樁樁車比 | 示范推廣地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1:8 | ≥1:8 | ≥1:8 |
公務及私人專用 充電樁樁車比 | 1:1 | 1:1 | 1:1 |
注:國家充電設施配置要求或方案來源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湖南省充電設施配置要求或方案來源于《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
第三節 充電基礎設施需求預測
按照全市電動汽車發展預測和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經測算,到2020年長沙市總計需求充電樁不低于86581個,充電站不低于108座。其中,公交車專用充電樁不低于3362個,公交充電站不低于48座;出租車專用充電樁不低于400個;作業車專用充電樁不低于954個,作業車充電站不低于24座;公共充電樁不低于9096個,公共充電站不低于36座;用戶專用充電樁不低于72770個。
表2-3 長沙市充電樁分類需求預測 單位:個,座
類 型 | 2016年 現狀 | 至2020年 充電樁總數 | 至2020年 充電站總數 |
公交車專用充電樁 | 760 | 3362 | 48 |
出租車專用充電樁 | 38 | 400 | / |
作業車專用充電樁 | 0 | 954 | 24 |
公共充電樁 | 1959 | 9096 | 36 |
用戶專用充電樁 | 1149 | 72770 | / |
合 計 | 3906 | 86581 | 108 |
第三章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及規劃原則
第一節 建設目標
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原則明確長沙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目標。到2020年,全市共計規劃建成充換電站114座,充電樁8.7萬個,滿足全市8.3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分別推進公交充電樁、出租車專用充電樁、物流與環衛專用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用戶專用充電樁等協調、有序發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第二節 規劃原則
(1)整體規劃、適度超前
加強全市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頂層設計,從全局統籌規劃,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與相關企業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贏的推進機制,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建設的策略,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科學發展。
(2)公用先行、公私結合
根據長沙市以公交車、公用車(出租車、環衛車、園林綠化等作業車、執法車、巡邏車、郵政車等)、公務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為重點推廣應用電動汽車的原則,加快專用充電站、公用充電設施及公用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長沙市重點推廣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同時根據私人電動汽車的發展推進私人專用充電設施建設。
(3)資源整合、協調發展
結合充電站和換電站的兩大方式的布置,使電動汽車的能源補給更加科學合理,滿足不同需求。實現與電動汽車、電網的良好互動,同時向電力營銷網點、電池配送、汽車銷售等增值服務延伸發展的功能,以實現資源整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4)結合路網、考慮電網布局
主要圍繞長沙市重要交通網絡進行充電設施的優化布置,構造以主要交通路網為核心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打造安全、便利、有效的充電體系。同時避免對城市交通、景觀造成負面干擾和影響。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需要可靠的電力供應作為支撐,規劃布局時充分考慮充電裝置運行特點,利用好充電裝置的負荷控制和削峰填谷效應時效性。
(5)因地制宜、集約化建設
合理規劃電動汽車配套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倡導節約用地,集約發展的理念,結合城市交通路網、住宅及建設用地規劃情況按照合建為主,單建為輔的原則布局充電基礎設施。自用及專用充電設施原則上結合停車位布置,公用充電設施結合建筑配套停車位配建,并在部分重點區域適當發展充(換)電站,對社會車輛進行集中充電服務。
(6)統一標準建設運營、管建并舉
匹配社會新能源車輛發展規模,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統一標識、統一運營”的原則推進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通過推動充電設施信息平臺建設、企業之間的互聯互通、商業模式創新等措施加強對充電設施的使用管理,提高充電設施的利用率,避免造成設施空置,突出長沙市電動汽車發展的示范效應。
第三節 配置方案
根據不同類型電動汽車行駛、泊車規律以及充電需求,長沙市充電設施配置方案如下:
(1)公交充電站配置方案。電動公交車運行路線和行駛里程相對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車日均行駛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點為首末站停車場及停保場,主要通過公交充電站場進行電能補充。考慮結合公交樞紐站、停保場、首末站、公交專用充電站配套建設公交充電站場。
新建公交車專用充電樁均考慮采用大功率直流快充樁。
(2)出租車充電設施配置方案。電動出租車行駛時間一般遠大于停泊時間,日均行駛里程受城市規模、運營時間和服務半徑影響較大,大中城市出租車日均行駛里程350-500公里。本規劃中出租車主要考慮通過公共充電設施補充電能。其余可考慮結合公交車站場中的出租車營業站、服務站配套建設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
新建出租車專用充電樁均考慮采用中等功率直流充電樁,與公交車專用充電設施統籌考慮。
當換電模式成熟后,可在電動出租車行業進行換電模式試點。
(3)環衛、物流等作業車充電站配置方案。電動環衛、物流等作業車輛的泊車規律較為固定,除執行任務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車場所,日均行駛里程約50-150公里,主要通過專用車充電站進行電能補充。考慮結合環衛車停車場、垃圾處理場、物流中心、物流園區等配套建設環衛物流等作業車充電站。
新建環衛、物流等專用充電樁均考慮采用大功率直流快充樁。
(4)公共充電設施配置方案。本次規劃中長沙市公共充電設施主要服務對象為:電動私家車、電動公務車、電動出租車等小型乘用車輛。公交車、環衛車、物流車等大型車輛均考慮在其專用充電站進行充電。
可選取一些位置較好、車位較多(50個及以上停車位)的大型社會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建設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為了節約場地資源,大型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站、P+R停車場充電站建議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快充樁建議采用中等功率直流充電樁,慢充樁建議采用小功率交流充電樁,按快慢樁之比1:4的比例進行配置。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可結合中小規模社會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點配套建設,加油加氣站點充電場所由于快速補電需要,建議全部采用中等功率直流充電樁,其他充電場所分散樁建議按快慢樁之比1:4的比例進行配置。
(5)用戶專用充電設施配置方案。電動公務與私人乘用車日均停泊時間遠大于行駛時間,日均行駛里程小于50公里,可通過用戶專用充電設施結合公共充電設施進行電能補充。
用戶專用充電設施均采用小功率交流充電樁,根據適度超前、車樁相隨的原則,結合住宅小區自有產權停車位、長期租賃停車位、辦公場所公共停車位等配套建設充電樁。用戶專用充電樁與電動乘用車按照約1:1的比例進行配置(先期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按實際需求逐步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用戶專用充電設施實行分時共享或對外開放。
第四節 相關技術標準
(1)充電方式分類
根據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組的技術和使用特性,電動汽車的充電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別。對于充電方案的選擇,目前普遍存在常規充電、快速充電和電池組快速更換系統三種模式。
①常規充電一般指慢速交流充電,充電方法采用小電流的恒壓或恒流充電,充電電流相當低,大小約為15A,一般充電時間為4~12小時。
②快速充電一般特指大電流直流充電,是以較大電流在電動汽車停車的20分鐘~2小時內,為其提供短時充電服務,一般充電電流為150~500A。
③換電即電池組快速更換系統,又稱機械充電,是通過直接更換電動汽車的電池組來達到為其補充電能的目的,可為續駛里程長又沒能及時充電的客戶提供更換蓄電池的服務,對卸載下的電池采用地面充電系統進行補充,滿足車輛技術、經濟和運營的需要。
(2)充電設施分類
充電設施主要分充電樁和充換電設施兩大類。按安裝方式不同,充電樁可分為落地式和壁掛式。按充電方式不同,充電樁分為直流快充樁、交流慢充樁,分別滿足電動汽車快速充電、慢速充電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積小。充換電設施有充電站、換電站等,占地面積較充電樁大。
①直流快充樁:一般配建在社會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及辦公、酒店、超市等場所的停車位,滿足各類插充式電動汽車停車充電使用,充電時間較短,約20分鐘~2小時。直流快充樁可考慮采用交直流一體的結構,既可實現直流快速充電,也可以交流慢速充電。
②交流慢充樁: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區停車位、社會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及辦公、酒店、超市等場所的停車位,滿足各類插充式電動汽車停車充電使用,充電時間較長,約4~12小時。
(1)落地式充電樁
(2)壁掛式充電樁 (3)交直流一體式 (4)交直流分體式
圖3-1 各類充電樁示意圖
③充電站:充電站由多臺充電樁組成,占地面積較大。主要由行車道、充電區、配電裝置、充電裝置、監控裝置等組成,基本功能應包括配電、充電、監控、計量和通信,擴展功能為計費。充電站可采取快充和慢充相結合的方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充電站可以提供多種服務,其設備利用率高,但占地面積大、建設難度較大、一次性投資較高。公用充電站主要是滿足各種社會車輛的應急充電需求,以提供快充服務為主。
(1)國家電網公共充電站 (2)特斯拉超級充電站
圖3-2 國內公共充電站實景圖
④換電站:換電站集中為用戶提供更換電池和電池維護服務,具有以下優勢:1)換電時間短。傳統充電樁快充需40分鐘以上、慢充需5小時以上,換電站只需3分鐘即可完成快速換電;2)電池壽命長。長期使用快充樁,80%的車用動力電池壽命為3年,換電站因采用集中慢充,電池壽命可提升60%;3)土地利用率大,集中換電站比傳統充電樁土地利用率提升60倍。
(1)電動大巴換電站 (2)國網路邊微型換電站
圖3-3 國內換電站實景圖
第四章 充電基礎設施布點方案
第一節 公交車、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布點
電動公交車運行路線和行駛里程相對固定,大中城市公交車日均行駛里程200-250公里,停靠地點為始、末站停車場,主要通過公交車充電設施進行電能補充。
電動出租車行駛時間一般遠大于停泊時間,日均行駛里程受城市規模、運營時間和服務半徑影響較大,大中城市出租車日均行駛里程350-500公里,且出租車與私人乘用車類似,行駛路線、泊車位置一般無固定規律。本規劃中出租車主要考慮通過公共充電設施補充電能,另外結合主要公共交通樞紐中的出租車營業站、服務站配套建設少量出租車充電設施。
本次規劃考慮結合公交樞紐站、首末站、停保場以及出租車營業站、服務站配套建設公交充電站52座、充電點15處,其中公交車充電樁數3378個(已建760個,新建2618個),出租車充電樁數402個(已建38個,新建364個),能夠滿足長沙市6723輛電動公交車、1600輛電動出租車日常運營時的充電需求。
第二節 環衛車、物流車專用充電設施布點
環衛專用車輛泊車規律較為固定,除執行任務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車場所。結合環衛車輛行駛線路、行駛特性、泊車規律等條件進行科學合理布點,考慮優先選擇環衛車輛固定停泊的停車場。另外,根據《長沙城市管理“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期末長沙將逐步取消垃圾中轉,形成“分類收集、多樣式垃圾壓縮直運為主”的垃圾收運體系,將垃圾中轉站逐步改造為電動環衛車輛車庫和充電點。本次規劃考慮結合規劃的環衛車停車場、垃圾處理場配套建設環衛專用車充電站11座,總充電樁數428個。至2020年末環衛車充電樁總計達到428個,能夠滿足長沙市環衛專用車充電需求。
物流專用車輛泊車規律較為固定,除執行任務外均停泊于固定停車場所。結合專用車輛行駛線路、行駛特性、泊車規律等條件進行科學合理布點。考慮優先選擇專用車固定停泊的停車場。根據《長沙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2011-2020)》,長沙社會物流系統節點網絡的框架結構為五大物流園區和十大物流中心。本次規劃考慮結合規劃的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套建設物流專用車充電站15座,總充電樁數586個。至2020年末物流車充電樁總計達到586個,能夠滿足長沙市物流專用車充電需求。
第三節 公共充電設施布點
本次規劃中長沙市公共充電設施主要服務對象為:電動私家車、電動公務車、電動出租車等小型乘用車輛。公共充電設施為提高充電效率,可選取一些位置較好、車位較多(50個及以上停車位)的大型社會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建設集中式公共充電站。為了節約場地資源,大型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站、P+R停車場充電站建議以慢充為主、快充為輔,快充樁采用中等功率直流充電樁,慢充樁采用小功率交流充電樁,按快慢樁之比1:4的比例進行配置。分散式公共充電樁可結合中小規模社會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點配套建設,加油加氣站點充電場所由于快速補電需要,建議全部采用中等功率直流充電樁,其他充電場所分散樁建議按快慢樁之比1:4的比例進行配置。
本次規劃考慮結合區位條件較好、周邊建設條件適宜的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加油加氣站配套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共規劃了公共充電點位334處,總充電樁數9127個(已建1959個,新建7168個)。能夠滿足長沙市72770輛電動公務及私人乘用汽車日常出行充電需求。其中,規劃集中式公共充電站36座、充電樁數2649個,規劃分散式公共充電點298處、充電樁數6478個。
第四節 用戶專用充電設施規劃
單位或個人的用戶專用充電設施堅持“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由電動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機構(4S店)負責“全過程建設管理”,并納入其售后體系。按照最新出臺的建筑物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相關文件,對于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辦公場所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對于單位停車場以及規模達到100個及以上車位的商業性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對于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現有住宅可由私人申請建設,或由充電樁運營方統一承建進行市場化運作,政府予以支持。在建或已批未建住宅小區項目,要求配套停車場按100%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按規定配建到位,竣工驗收階段予以審查。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車位的用戶,可考慮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本次規劃新增用戶專用充電樁71621個,計及原有用戶專用充電樁,到2020年末預計建成用戶專用充電樁72770個。
第五節 小結
綜上,至2020年長沙市共計規劃充電站114座、充電樁86691個。如表4-1按充電車輛類型分類:公交充電站52座,公交車專用充電樁3378個,出租車專用充電樁402個;作業車充電站26座,作業車專用充電樁1014個;公共充電站36座,公共充電樁9127個(含公共快充樁1783個,公共慢充樁7344個);用戶專用充電樁72770個。
表4-5 長沙市充電樁規劃匯總表
投產時序(年) | 充電樁類型 | 充電站(座) | 充電樁(個) | 最大負荷(千瓦) |
現 狀 | 公交充電站 | 18 | 760 | |
出租車充電樁 | 38 | |||
作業車充電站 | 0 | |||
公共快充站 | 2 | 220 | ||
公共慢充樁 | 1739 | |||
用戶專用充電樁 | 1149 | |||
合 計 | 20 | 3906 | ||
2017 | 公交充電站 | 7 | 879 | 79110 |
出租車充電樁 | 90 | 2700 | ||
作業車充電站 | 5 | 211 | 18984 | |
公共快充站 | 9 | 324 | 9705 | |
公共慢充樁 | 1087 | 7609 | ||
用戶專用充電樁 | 17905 | 125337 | ||
合 計 | 21 | 20496 | 243445 | |
2018 | 公交充電站 | 10 | 546 | 49140 |
出租車充電樁 | 124 | 3720 | ||
作業車充電站 | 7 | 219 | 19752 | |
公共快充站 | 5 | 453 | 13581 | |
公共慢充樁 | 1371 | 9596 | ||
用戶專用充電樁 | 17905 | 125337 | ||
合 計 | 22 | 20618 | 221125 | |
2019 | 公交充電站 | 8 | 498 | 44820 |
出租車充電樁 | 55 | 1650 | ||
作業車充電站 | 6 | 298 | 26820 | |
公共快充站 | 10 | 347 | 10413 | |
公共慢充樁 | 1388 | 9719 | ||
用戶專用充電樁 | 17905 | 125337 | ||
合 計 | 24 | 20492 | 218759 | |
2020 | 公交充電站 | 9 | 695 | 62550 |
出租車充電樁 | 95 | 2850 | ||
作業車充電站 | 8 | 286 | 25728 | |
公共快充站 | 10 | 440 | 13191 | |
公共慢充樁 | 1759 | 12312 | ||
用戶專用充電樁 | 17905 | 125337 | ||
合 計 | 27 | 21180 | 241967 | |
總 計 | 公交充電站 | 52 | 3378 | 235620 |
出租車充電樁 | 402 | 10920 | ||
作業車充電站 | 26 | 1014 | 91284 | |
公共快充站 | 36 | 1783 | 46890 | |
公共慢充樁 | 7344 | 39235 | ||
用戶專用充電樁 | 72770 | 501347 | ||
合 計 | 114 | 86691 | 925296 |
第五章 投資規模與效益分析
第一節 投資估算
結合長沙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規模,按典型充電樁類型及造價水平,估算2017年-2020年長沙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共計約19.41億元,其中配套電網建設投資約2.93億元,充電設施投資約16.48億元。
第二節 效益分析
(1)產業鏈帶動效應
長沙市充電設施網絡的形成將滿足電動汽車對充換電的需求,是電動汽車補充電能的基站,將大力推動長沙市電動汽車產業鏈的發展,尤其是電動汽車“三大件”驅動電機、電控系統和動力電池產業以及的自主研發生產,以及運營車輛產業和配套科技產業的開發,對長沙市的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具有重大的推動作用。
(2)節能減排效益
以一輛公交車每年實際運行60000公里計,一輛電動公交車的年能耗費用比非電動公交車要節約1.75萬元,要減少年二氧化碳排放2.40噸。
以一輛出租車每年實際運行100000公里計,一輛電動出租車的年能耗費用比非電動出租車要節約1.51萬元,要減少年二氧化碳排放6.10噸。
以一輛作業車每年實際運行40000公里計,一輛電動作業車的年能耗費用比非電動作業車要節約1.79萬元,要減少年二氧化碳排放5.20噸。
以一輛乘用車每年實際運行15000公里計,一輛電動乘用車的年能耗費用比非電動乘用車要節約0.67萬元,要減少年二氧化碳排放1.95噸。
綜上分析,即使考慮整車壽命、電池折舊和回收處理等消耗,電動汽車仍能獲得可觀的節能效益,同時對于提高長沙市大氣優良指數作用明顯,有利于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第六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一節 環境影響分析
隨著汽車工業的高速發展,全球汽車總保有量不斷增加,汽車所帶來的環境污染、能源短缺、資源枯竭等方面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電動汽車作為綠色出行、節能環保的新方向必將在近期得到大力推廣。根據前述電動汽車節能減排效益分析可知,至2020年長沙市電動汽車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3萬噸,而相對應數量的傳統燃油汽車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9萬噸。
為了配合電動汽車的大力推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同步甚至超前進行。目前長沙市分散式充電樁通常是結合已有停車位進行安裝,對周邊環境基本無影響。而各類型集中式充(換)電站在施工及運營期間,對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揚塵、噪聲、施工及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以及換電站的電池重金屬污染等;另外由于場地平整、管溝開挖、人員及機械活動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土壤擾動和植被破壞。
第二節 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保護
嚴格執行《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 50966-2014的要求。在充電站的規劃、設計和建設中,應貫徹國家節能政策,合理利用能源。建筑物宜采用節能環保型建筑材料,不應采用黏土實心磚。設備間宜具有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功能。配電室應采用節能變壓器。充電站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的有關規定。
實行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項目建設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對依法占用土地造成損毀的,施工結束后應及時組織復墾,減少土地損毀面積,降低土地損毀程度。
加快技術創新。充電設施環境保護工作除了需要建設環保防控體系外,還應推進電動汽車相關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技術創新,以提高能效、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為重點,努力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發展模式。
(2)環境監測
項目建設企業在建設前應建立環保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對規劃建設的項目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中環保設施建設的“三同時”制度。必須系統監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對充電站、換電站界外1千米范圍內的聲學、電磁學環境影響進行監測,對充(換)電站場四周50米范圍內進行環境風險評價。
(3)政府監管
政府部門需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完善環境監管法律法規,明確各方職責任務,全面排查整改充電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隱患問題,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定期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
第七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組織結構保障
長沙市人民政府承擔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發揮長沙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合會議辦公室的作用,建立由發改(能源)部門牽頭、經信、財政、科技、住建、安監、質監、消防、國土、交通、機關事務管理、規劃、城管等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齊心協力共同推進電動汽車發展與充電設施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為充電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市發改委(能源局)牽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工作,制訂實施充電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統籌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制訂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序推進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協調發展。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財政獎補資金,明確獎補標準、獎補范圍,對獎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等。市科技局負責組織推動充電設施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中的技術創新工作。市住建委負責新建及改擴建各類建筑物充電設施配建的監督審查。市安監局負責綜合監督指導協調能源部門加強充電設施生產和服務企業日常運營的安全監管工作。市質監局負責充電設施的計量、質量監督管理。市消防支隊負責充電設施消防安全管理。市國土局負責新建、改擴建充電設施項目用地保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協調推進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辦公場所內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和運營服務體系,支持充電設施規范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
國省道干線公路充電設施、長途汽車客運站配套充電設施、公交車、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由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
軌道交通客運站配套充電設施建設由市住建委統籌負責。
旅游景區配套充電設施建設由市旅游局統籌負責。
環衛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由市城管局統籌負責。
物流車專用充電設施建設由各物流園區負責建設。
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督查機制,市發改委(能源局)及時掌握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動態,加強指導協調,及時督促檢查。強化充電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企業列入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市場黑名單,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節 政策措施保障
(1)加強規劃保障
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建設比例原則上應達到以下標準: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辦公場所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單位停車場以及規模達到100個(含100個)以上車位的商業性停車場,按照不低于車位數量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2)加大用地及電力接入支持
鼓勵在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泊位及個人在自有車庫、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物業或場地方應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配合推進充電樁建設。
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低壓項目、10千伏項目,自供電方案答復之日起建設周期分別不超過10個、60個工作日;對于電網接入受限項目,電網受限設備的整改時限,自供電方案答復之日起,低壓項目、10千伏項目分別在10個、12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對于因政府審批、政策處理等情況造成的工程停滯不納入計算時限。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配套新建或改擴建配電網工程履行核準程序后相應資產全額納入電網企業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
(3)完善財政價格政策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需滿足《湖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湘政辦發〔2016〕59號)要求的準入資質,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可向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由省發改委核定。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嚴格按照核定價格收費,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碼標價,支持銀聯卡、移動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必須單獨裝表計量,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對于住宅小區的用戶專用充電設施,建議按居民生活用電電價收取,并實施峰谷電價。
(4)拓寬多元融資渠道
鼓勵充電基礎設施優先采用PPP方式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居民小區等單位在自有停車場內建設的充電設施向社會開放,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收取充電服務費。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鼓勵利用社會資本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基金,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
(5)強化安全監管
充電設施的安裝設計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統一標準,符合規劃、建設、環保、供電、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經審批的充電設施建成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驗收、檢測調試,合格后接入省(市)級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方可投入運營。
(6)融入長株潭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
為了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充電服務資源利用率、經濟性以及充電服務智能化水平,應有效整合不同企業、不同區縣的電動車、充電樁、互聯網信息資源,運用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將電動車、充電樁、互聯網全網數據信息資源集中起來,實現“車-樁-網”一體化全生態運營管控體系。對納入全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服務商目錄的企業,其自身軟件平臺需與長株潭充電設施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對接,及時上傳真實準確的充電設施數據信息,實現不同運營服務企業的集中管理、實時反饋、統一結算。
伴隨“互聯互通”系列標準的推廣應用,發揮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的技術優勢、資源優勢、網絡優勢,與各家運營服務企業合作實現跨平臺充電服務閉環流程。同時,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在做好自身建設的前提下,全面服務好充電設施運營商,為運營商提供多維度曝光及展示渠道,并積極探索更多的產品形態和服務模式。
(7)加強共享充電樁的技術和管理
建立健全共享充電樁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建議在主要的物業小區、商場、辦公樓等人流聚集區開放私人充電樁共享。鼓勵利用眾籌共享模式對原有配電設施和充電終端進行改造,加入分布式智能控制模塊,將電動車連接上分布式共享充電終端,開放個人充電樁信息,利用移動APP等云平臺技術手段對充電樁進行共享申請使用。
(來源于:電動汽車資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