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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發布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第1號修改單,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國家標準委
2017年6月6日
附件內容如下:
本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7年6月 日批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一、“7.1 振動”
刪除原標準7.1.1至7.1.3的全部內容,替代為下面7.1.1至7.1.2的內容:
7.1.1 蓄電池包或系統的振動試驗
參考測試對象車輛安裝位置和GB/T 2423.43的要求,將測試對象安裝在振動臺上。蓄電池包或系統應進行15min正弦波振動,振動頻率從7Hz增加至50Hz再回至7Hz。此循環應按照制造商規定的蓄電池包或系統安裝位置的垂直方向在3 h中重復12次。
振動頻率和加速度的關系如表2:
表2 頻率和加速度
應制造商要求,可使用更高的頻率和加速度。
應制造商要求,制造商確定的振動試驗方案經技術服務機構批準可以作為表2中頻率-加速度的替代方案。這種情況下獲得的蓄電池包或系統試驗認證僅適用于特殊車型。
在振動后,蓄電池包或系統按照GB/T31467.1-2015中第6.2節或GB/T31467.2-2015中第6.2節規定的方法,運行1個標準循環,應制造商要求,可調整循環中的充、放電電流。
試驗結束后應在試驗的環境溫度條件下觀察1 h。
7.1.2要求
7.1.2.1 測試過程中,蓄電池包或系統的最小監控單元無電壓銳變(電壓差的絕對值不大于0.15V),蓄電池包或系統保持連接可靠、結構完好,蓄電池包或系統無泄漏、外殼破裂、著火或爆炸等現象。試驗后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00Ω/V。
7.1.2.2 測試完成后,蓄電池包應能不間斷完成一個GB/T31467.1-2015中第6.2節或GB/T31467.2-2015中第6.2節規定的標準循環。
7.1.2.3 試驗結束后在試驗的環境溫度條件下觀察1 h,蓄電池包或系統的最小監控單元無電壓銳變(電壓差的絕對值不大于0.15V),蓄電池包或系統保持連接可靠、結構完好,蓄電池包或系統無泄漏、外殼破裂、著火或爆炸等現象。試驗后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100Ω/V。
二、“7.6 擠壓”
“…擠壓力達到200kN…”修改為“……擠壓力達到100kN……”。
三、后續表格和圖片序號變更
7.5.2
“……給臺車施加表7和圖3中規定的……”修改為“……給臺車施加表3和圖1中規定的……”。
“表7 模擬碰撞試驗脈沖參數表”修改為“表3 模擬碰撞試驗脈沖參數表”。
“圖 3 加速度脈沖示意圖”修改為“圖 1 加速度脈沖示意圖”。
7.8.2
“變量見圖4”修改為“變量見圖2”。
“圖4 溫濕度循環”修改為“圖2 溫濕度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