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的主要內容
1.變更概況
分類 | 原標準 | 新標準 | 適用對象 | 變化內容 |
鎳系統電池 | IS 16046:2015/IEC 62133:2012 | IS 16046(Part 1):2018/IEC 62133-1:2017 | 安裝于便攜式設備中的電池和便攜式電芯(堿性或其他非酸性二次電芯電池) | 增加鈕扣電池強制認證的要求 |
鋰系統電池 | IS 16046:2015/IEC 62133:2012 | IS 16046(Part 2):2018/IEC 62133-2:2017 | 安裝于便攜式設備中的電池和便攜式電芯(堿性或其他非酸性二次電芯電池) | 增加鈕扣電池強制認證的要求 更新電芯裝配要求(條款5.6) 增加機械測試(條款7.3.8.1 振動,條款7.3.8.2 沖擊) |
2.增加或修改的測試項目
For Nickel Systems (IS 16046(Part 1):2018/IEC 62133-1:2017)
5.2 Insultation and wiring
內部連接的機械完整性檢查通過焊接連接的位置
5.6 Assembly of cells into batteries
電池應檢查以下事項:
電池應具有某種類型的安全裝置或充電功能。
設計用于選擇性放電部分串聯的電池應包含電路,以防止電池超出電池制造商規定的限值。
7.2.4 Temperature cycling
修改試驗程序w.r.t.從步驟4 到步驟1 的過渡時間,以便在步驟5 下重復試驗。
7.3.5 Thermal abuse (Cells)
修改測試程序
7.3.6 Crush (Cells)
修改關于力應用的測試程序
8.2, 9.3 Small cell and battery safety information
小電芯和電池包裝要檢查警告語信息
10 Packaging
紐扣電池的包裝尺寸不應小于 IS 16046 (Part 2): 2018 圖2 所示的尺寸范圍。
For Lithium Systems(IS 16046(Part 2):2018/IEC 62133-2:2017)
5.2 Insultation and wiring
內部連接的機械完整性檢查通過焊接連
5.6.1 Assembly of cells into batteries
電池應檢查以下事項:
如果有多個電池安裝在一個電池殼里, 每個電池應具有保護電路, 可以確保電池在各自的操作區域。
設計用于選擇性放電部分串聯的電池應包含電路,以防止電池超出電池制造商規定的限值。
應酌情添加保護電路組件,并考慮終端設備的應用。電池制造商應提供電池安全電路的安全分析和測試報告,包括充電和放電條件下保護電路的故障分析,以確認符合性。
5.6.2 Design Recommendation
更新設計建議
7.3.1 External short-circuit (cell)
修改測試程序
7.3.2 External short-circuit (battery)
修改測試程序
7.3.4 Thermal abuse (cells)
修改測試程序
7.3.5 Crush (cells)
修改測試程序
7.3.6 Over-charging of battery
7.3.7 Forced discharge (cells)
7.3.8 Mechnical Tests
8.2, 9.3 Small cell and battery safety information
小電芯和電池包裝要檢查警告語信息
10 Packaging
紐扣電池的包裝尺寸不應小于 IS 16046 (Part 2): 2018 圖2 所示的尺寸范圍。
更新的標準的最遲生效日期為2020年3月14日,IS 16046:2015/IEC 62133: 2012將會被完全取代。
3. 更新標準的執行要求如下:
(a) 已遞交到BIS的Grant of Licence申請(GoL)或Change in Scope of Licence(CSoL)的申請仍以舊版的要求進行操作。這兩類申請的有效時間截止至2020年2月14日。
(b) 對于已按舊版標準進行操作的GoL申請或CSoL申請,制造商需應最遲于2020年3月14日完成標準更新。據現有標準,如這些按舊版標準操作的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申請更新,將不再接受更新申請。
(c) 新的GoL申請會以新版標準要求進行遞交。
二、標準轉換程序:
方案A:
1.已經有2015版注冊號的制造商需要根據自身產品(鋰系/鎳系)繳納申請費和證書年費,申請新的注冊號。如果原2015版注冊號既包含了鋰系,又包含了鎳系,制造商則需要分開申請兩個新的注冊號。
2.如上所述的新注冊號申請需要提交Form-I, Undertaking和Letter of nomination of Authorized Indian Representative,以及原注冊號下所有主型號的補充測試報告,且報告需要由BIS認可的具有新標準測試資質的實驗室出具,同時也需要提交對應的2015版的測試報告和證書的復印件以及之前的GoR/ Inclusion letter。新的證書將呈現已經更新了標準的型號。新注冊號的有效期與原2015版證書有效期一致。所有后續提交的標準更新申請都將只能在新的注冊號下提交。
3.新的CSoL申請需要在新注冊號下提交,并繳納相應的費用。2020年2月14日之后在原2015版注冊號下提交的新CSoL申請將不會被接受。
4.方案A的續證:
注冊號有效期在2020年3月14日當日或之前:制造商只能在舊版注冊號下繳納相應費用提交續證申請。續證后的有效期將會呈現在新版注冊號信息中。
注冊號有效期在2020年3月14日之后:制造商在新版注冊號下繳納相應費用進行續證申請。
方案B:
1.如果制造商不想做標準更新,則可以通過提交完整的新標準測試報告和全套的遞交文件,以及繳納相應費用來直接申請新的注冊號。這種情況下新注冊號的有效期和2015版注冊號的有效期無關。
2.2020年3月14日之后,所有2015版的注冊號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