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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POCE機構UN38.3測試產品范圍:
1. 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2.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等)
3.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 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4. 各種一次電池(如鋰錳電池等)
鋰電池UN38.3測試項目
T.1 高度模擬試驗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T.2 熱測試
在72±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
≤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
T.3 振動試驗
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對數掃頻為:
對于電池芯和小電池類: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最da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最da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最da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對于大電池類: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最da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最da加速度達到2gn(頻率約為25赫茲)。將最da加速度保持在2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T.4 沖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 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0.1?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T.6 碰撞/擠壓
碰撞(適用于直徑大于20mm的圓柱形電池)
9.1kg重物自61±62.5px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擠壓(適用于棱柱形、袋裝、硬幣/紐扣電池和直徑不超過20mm的圓柱形電池)
以一個13KN的力擠壓電池兩個平行最寬的面。
T.7 過充電試驗在2倍的最da連續充電電流和2倍的最da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T.8 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最da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a. T.1 - T.4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開路電壓不低于測試前的90%
b. T.5 – T.6 表面溫度不超過170℃,測試6小時內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
c. T.7 – T.8 測試后7天內無解體,無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