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檢驗共在深圳、汕頭、梅州、清遠、潮州、云浮的94家經銷單位抽取了電動自行車(含電池和充電器)樣品,經檢驗判定60款電動自行車(含充電器)監督總體不合格,其中,電動自行車充電器29款不合格,涉及標稱商標喜德盛、新日、西普爾、綠源、臺鈴等。主要不合格項目有: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空載直流輸出電壓、機械強度、布線、輸入、輸出線及插頭、安全標志、說明書等。
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抽檢情況如下:
1.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本次抽檢判定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共4款。標準要求根據GB4706.1-2005中8.1規定的試驗方法檢查散熱孔(或槽)和輸出插頭的防護有效性,檢查充電器的結構、外殼和輸出插頭等對意外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該項目不合格易造成使用者意外接觸到帶電部件從而引發觸電危險。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均存在B型試驗探棒、13型試驗探棒均能觸及到帶電輸出端子,不符合條款8.1.1和8.1.2要求的問題。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僅考慮產品的功能實現,忽視了產品的安全性設計,對帶電部件缺乏防觸電考慮。
2.輸入功率和電流、空載直流輸出電壓:本次抽檢判定輸入功率和電流、空載直流輸出電壓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共9款。標準要求空載直流輸出電壓按GB4706.18中10.101規定的不應超過42.4V。該項目不合格,產品往往會出現過高的輸出電壓,從而易引起觸電危害,甚至導致火災。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均存在實測值大于標準要求值的問題,有的產品的實測值高達83.4V,遠遠超出標準要求。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僅考慮產品的功能實現,忽視了產品的安全性設計,對過高的輸出電壓沒有進行限制。
3.機械強度:本次抽檢判定機械強度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共15款。標準要求器具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能夠經受住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粗魯對待和處置,從而確保不會出現:減小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甚至附加絕緣或加強絕緣失效、降低防水等級、引發機械傷害。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存在樣品散熱孔按規定經受1.0J沖擊試驗后散熱孔碎裂,B型試驗探棒可伸入器具內部觸及運動部件或/及帶電部件,不符合條款21.1要求的問題。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選配了強度過低的外殼材料,導致外殼容易碎裂不符合標準要求。
4.布線:本次抽檢判定布線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共1款。標準要求布線的保護應使它們不與那些可能引起絕緣損壞的毛刺、冷卻用翅片或類似的棱緣接觸;而本次不合格的產品內部引線可觸及散熱翅片的尖銳棱邊,容易造成導線絕緣損傷,可能引發短路故障。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存在樣品內部布線通路具有銳利棱邊,不符合條款23.1的要求。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對內部布線的安裝沒有考慮可能存在銳利棱邊,沒有對銳利棱邊進行處理或對布線進行保護。
5.輸入、輸出線及插頭:本次抽檢判定輸入、輸出線及插頭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共4款。標準對輸出端的插頭有具體要求“不能與非安全電壓的現行國家標準的插頭互換”,避免消費者在使用中更換了不符合標準的線纜而造成安全事故。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存在樣品輸出端的插頭能與非安全電壓的現行國家標準的插頭互換,不符合條款5.2.8條的要求。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選配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插頭、插座。
6.安全標志:本次抽檢判定安全標志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共22款。安全標志是消費者對產品認識的第一來源,缺少必要的信息,會使消費者無法理解,造成誤導,甚至誤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1)樣品本體上未標出直流輸出電壓電源性質符號;2)銘牌中頻率單位“Hz”未使用國際單位制所規定的符號;3)樣品本體上未標出“額定直流輸出電壓”“額定直流輸出電流”等必要信息。均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對安全標志隨意標示造成的。
7.說明書:本次抽檢判定說明書項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共5款。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標志一樣,是消費者對產品認識的第一來源,產品相關的使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事項等信息要明確告知消費者,防止使用中出現意外。在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1)使用說明書未提供更換電源軟線的說明;2)使用說明書未提供充電電池數量、額定容量等參數。均是企業對標準理解不到位,對說明書隨意印刷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