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強調,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和《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助力車產品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過渡期安排的公告》關于助力車產品(包括燃油助力車和電動助力車,燃油助力車被禁止生產,電動助力車按照新發布的國家標準即為電動自行車)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并與新版標準實施協調一致的要求,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CCC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過渡期內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電動自行車產品應憑有效生產許可證或CCC認證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公告》指出,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電動自行車產品CCC認證委托,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停止受理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已經受理的辦理終止手續。2019年4月14日,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全部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公告》要求,在2019年4月14日前提出認證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認證機構對其免除初始工廠檢查,承認相應的審查及檢測結果。指定認證機構應于發證后6個月內對換證企業實施首次監督,內容包括:產品一致性檢查、必要的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未持有有效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及進口企業向CCC認證指定認證機構提交CCC認證委托,由指定機構按照CCC認證要求實施。